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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上海高校专科层次自主招生改革试点方案一览

时间:2019-07-21 10:42人气:来源: 网络整理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文件

  沪教委学〔2019〕2号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9年上海市

  部分普通高校专科层次实行依法自主招生

  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高等学校:

  为进一步深化本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做好普通高校招生改革试点工作,我委制定了《2019年上海市部分普通高校专科层次实行依法自主招生改革试点方案》(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附件:2019年上海市部分普通高校专科层次实行依法自主招生

  改革试点方案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2019年1月9日

  附件

  2019年上海市部分普通高校专科层次

  实行依法自主招生改革试点方案

  依据国家有关法规以及《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上海市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沪府发〔2014〕57号)等文件精神,2019年本市继续在部分普通高校专科层次实行依法自主招生改革试点。试点院校依法自主进行入学考试、自主确定入学标准、自主实施招生录取。通过试点,逐步完善“文化素质+职业技能”招生录取制度,健全与本科层次相对分开、符合职业教育特征的专科层次考试招生制度。

  一、试点院校

  2019年共有30所试点院校参加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见附件1。

  二、报名事宜

  报名条件、报名时间等要求按照已公布的《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9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18〕48号)和《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2019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实施办法〉的通知》(沪教考院高招〔2018〕50号)规定执行。

  三、志愿填报

  2019年3月6日10:00至3月7日16:00,考生通过“上海招考热线”()网上填报志愿。考生可填报2所院校志愿,每所院校最多可填4个专业志愿,并确认是否服从专业调剂。志愿填报期间考生可修改本人报考信息,过时系统将自动关闭,不再予以补填。

  3月11日至12日,考生须到第一志愿院校办理网上报名信息确认手续。考生本人须在《2019年上海市部分普通高校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考生志愿表》上签字确认并缴费,因填报错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第一、第二院校志愿录取结束后,“上海招考热线”将公布有缺额计划的院校及其专业情况,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再次在网上填报2所院校志愿。

  四、考试安排与录取办法

  (一)考试安排

  各项测试日期统一定于2019年3月24日(星期日)上午8:30开始。各项测试均须在标准化考场中进行。试题命制和印刷必须严格按照国家保密工作规定进行。

  (二)录取办法

  1.对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齐全的应、历届高中学生,采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与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相结合的办法录取。

  作为录取依据的总分由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和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组成。其中,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命科学、信息科技7门科目),以市教育考试院组织的考试成绩为准。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折算办法与职业适应性测试考核方式,以及两者分值比例,均由试点院校自主确定,并在招生章程中公布。试点院校以总分从高到低,可参考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按招生计划择优录取。

  2.对具有中等职业教育的公共基础课程语文、数学、英语3门科目合格性考试成绩的中等职业学校(含中专、职校和技校)应、历届毕业生,采用文化素质测试成绩与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相结合的办法录取。

  文化素质测试使用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业水平公共基础课语文、数学、英语3门科目的合格性考试成绩,每门满分50分,共计150分。每门科目的合格性考试成绩以市教育考试院组织的考试成绩为准,其中“合格”计50分,“不合格”但参加学校组织的补考“合格”计45分,“不合格”且参加学校组织的补考仍“不合格”或未参加补考计25分。

  职业技能测试为素质技能测试(统一命题)或校考,满分100分,具体由试点院校自主确定其中一项,并在招生章程中公布。

  作为录取依据的总分由文化素质测试成绩和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直接合成。试点院校以总分从高到低,可参考考生的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成绩、专业技能学习成果记录及其他综合素质评价信息,按招生计划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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