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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大学实施继续教育规范办学新举措

 

为进一步规范广西大学继续教育办学行为,规避办学风险,针对广西大学继续教育在办学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广西大学于2015年8月26日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广西大学继续教育办学行为的通知》、《关于停止广西大学继续教育“双证班”办学的通知》、《关于停止与社会机构开展继续教育合作办学的通知》、《关于禁止提供学校资源给社会机构或个人从事各类继续教育办学活动的通知》四个规范性管理文件通知,并制定以下措施规范广西大学继续教育办学行为:

一、停止与社会机构合作开展涉及学历教育的办学项目(成人高等教育校外函授站除外),非学历教育确需与社会机构合作的,必须严格把关、宁缺勿滥。与高职高专院校合作的自学考试专本衔接办学须严格按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二、严禁各学院将学校公房、教室、办公室、实验室、电话等学校资源提供给社会机构或个人用于各类继续教育招生办学活动。对已经提供学校资源给社会机构或个人用于开展各类继续教育招生办学活动的,相关学院要认真进行清理并负责处理相关遗留问题。

三、取消将学历教育与职业技能培训实行捆绑式招生、教学与收费的“双证班”办学模式,将原“双证班”办学项目中的学历教育与职业技能培训作为两个独立的办学项目开展,技能培训要遵从学生自愿原则,不得捆绑招生宣传、捆绑收费;凡将职业技能培训课程嵌入到学历教育教学中的,不得另行收费。

四、禁止以学校或二级学院的名义在学校开展办学主体不是广西大学的继续教育办学项目。严禁举办对口升高职、高职单独招生及涉及该项目的任何培训班;严禁在校内开展自学考试专本衔接招生宣传及办学。

五、严格执行办学项目申报审批备案制度,继续教育学历教育办学项目,实行申报审批制,项目启动前必须书面申报,经继续教育学院审核批准后方可开展招生办学活动。非学历教育办学项目实行备案制,项目启动前必须报继续教育学院备案后方可开展招生办学活动。严禁在项目获批或备案前开展招生宣传工作。

六、严格执行签约权限规定,继续教育学历教育的合作办学,必须经学校同意,并由继续教育学院代表学校与对方签订合作办学协议。非学历教育如确需与社会机构合作办学的,合作办学项目须经继续教育学院审核批准后由办学学院与对方商谈并签订合作办学协议。

七、严格执行招生宣传材料送审制度,继续教育相关的招生宣传材料,包括招生简章、各类媒体发布的广告、宣传材料等,必须经继续教育学院审核同意后方可对外发布。

八、涉及广西大学继续教育招生的录取(入学)通知书归口管理部门是继续教育学院,严禁各学院以任何形式发放录取(入学)通知书,寄发录取(入学)通知书时夹寄的新生入学须知等材料必须经继续教育学院审核批准。

九、实行办学告知制度,继续教育学历教育办学实行办学告知制度,办学学院要以书面或其他形式如实向学生告知办学性质、学历层次、学习形式、学习年限、收费标准、证书类别等,防范办学风险。

十、坚决实行谁办学谁负责制度,各办学学院要加强对各类继续教育办学管理,增强依法依规办学意识,规避办学风险,坚决实行党政主要负责人负责制度、谁办学谁负责制度。

今后,广西大学将进一步规范继续教育办学行为,加强对广西大学继续教育办学行为的监督检查,加大违规招生办学行为的处理力度。有效杜绝虚假宣传、违规招生、违规办学等现象的发生,维护正常的办学秩序,营造良好的办学环境,促进广西大学继续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通讯员:陈义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