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09-30 00:10 | 来源:网络整理 | 作者:采集插件 | 点击:次
台海网9月29日讯 据厦门市人民政府网站消息,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推动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等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的决策部署,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7〕1号),结合厦门市实际,现将完善厦门市户籍迁移政策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放宽重点群体落户限制
㈠放宽高校毕业生、技术工人、留学归国人员落户限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所学专业符合厦门市产业发展规划的普通高校专科学历毕业生、取得人力资源行政部门核发的中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或者高等教育文凭且经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留学归国人员,与厦门市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依法持有营业执照后,可以按规定将户口迁入厦门市。
对上述规定,市人社局、市公安局等部门要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㈡厦门市高校和职业院校录取的学生,可以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迁至院校学生集体户,毕业后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迁回原籍或按规定迁入厦门市。
二、放宽在厦门市居住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落户条件
外来务工人员持有厦门市居住证(暂住证)连续满5周年、在厦门市办理就业登记手续并参加厦门市社会养老保险连续满5周年且在本市拥有《厦门市土地房屋权证》(房屋用途为住宅,所有权份额所占比例不得低于51%)的房产,可将户口迁入厦门市。
三、调整完善厦门市有关落户政策
㈠调整父母投靠子女落户政策
父母投靠成年子女落户取消被投靠子女属独生子女的限制。
㈡调整完善市内户口迁移政策
户口在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或翔安区且满5周年的居民,在本市办理就业登记手续并参加厦门市社会养老保险连续满5周年,在思明区、湖里区拥有《厦门市土地房屋权证》(房屋用途为住宅,所有权份额所占比例不得低于51%)的房产,可将户口迁入思明区、湖里区。
本通知自2018年10月1日起执行。之前颁布的厦门市落户政策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标签: 厦门市 落户政策
责任编辑:王贵溪
相关新闻
厦门市今年前8月文化产品出口39.2亿元 比增31.4%台海网9月28日讯 据厦门晚报报道 来自厦门海关的统计数据显示,今年1月-8月,厦门市出口文化产品39.2亿元,同比增长31.4%。其中,8月份出口8.2亿元,创年内新高,同比增长51.8%。 数据显示,雕刻工艺品和珠宝首饰为主要出口商品。1月-8月,厦门市出口雕刻工艺品9.3亿元,同比下降1.1%;出口珠宝首饰9.2亿元,同比增长8.7倍,二者合计占同期厦门市文化产品出口总值...
厦门市培育多家全球供应链名企 力争到2020年打造两个千亿级供应链运营平台■厦门市以厦门自贸片区名义申请供应链创新与应用城市试点资格,成为全省唯一进入公示的试点城市。 台海网9月28日讯 据厦门晚报报道 9月22日,本报报道了商务部网站对全国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试点城市和企业评审结果进行公示的消息,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成为全省唯...
厦门市首例医疗意外险理赔完成赔付 构建医患和谐新秩序台海网9月28日讯 据厦门日报报道 只要是手术就会有意外的可能,一旦手术治疗中真的出现问题,就难免会有医患冲突甚至“医闹”情况发生。而对于更多患者家庭来说,手术治疗造成的事故或意外,更是给经济和精神带来巨大的压力。不过,随着厦门市首例手术意外险完成赔付,或许这样的问题会逐步解决。 今年七月,70岁的李先生因脑膜瘤等疾病在厦门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神...
“我最喜爱的老年文艺节目”评选结果出炉 12个节目明天上厦门市老年文艺调演优秀节目展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