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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山西农业大学专项招聘博士研究生及国内外重点院校硕士研究生130人公告

时间:2019-06-27 17:00人气:来源: 网络整理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人才队伍建设,切实吸引一批学历层次高、专业知识强的急需、紧缺人才充实到教师队伍中,有效改善我校人才队伍学缘结构,不断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共山西省委组织部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晋人社厅发〔2017〕35号)、《中共山西省委组织部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8年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8〕55号)等政策规定、要求及山西省人社厅和教育厅相关通知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优化高校教师队伍结构、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为目标,积极深化高校人事制度改革,落实高校用人自主权,努力探索、完善教师队伍补充和公开招聘新机制,为我省高等教育事业科学、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人才保障,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智力支持。

二、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政府宏观管理与用人单位自主权相结合的原则;

(四)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

(五)坚持突出重点、突出高端、优中选优的原则。

三、招聘时间

博士研究生:2019年全年。

硕士研究生:2019年5月21日-2019年5月30日。

现场招聘时间:2019年5月30日8:30-12:00、14:30-17:00。

现场招聘地点:中国农业大学东校区公主楼三层就业培训室。

四、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1.2018、2019年毕业于国内重点院校的硕士研究生(国内重点院校为2017年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发布《关于公布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的通知》公布的高校及学科)。

2.2018、2019年毕业于国(境)外重点院校的硕士研究生(国(境)外重点院校为U.S.NEWS、THE、QS、ARWU世界大学最新版本排名的前200名学校)。

3.博士研究生。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十八周岁;

2.博士研究生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1973年5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1983年5月1日以后出生);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和奉献精神;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学历、学位和专业要求。

五、招聘岗位及计划安排

招聘岗位为专技岗位,招聘计划130人,其中博士计划80人,硕士及以上学历计划50人。具体招聘岗位及相关岗位条件见《山西农业大学2019年专项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附件1)。

六、招聘程序

(一)信息发布

招聘方案经省教育厅审核、省人社厅备案后,在本单位及相关高校网站或招聘专场发布招聘公告,内容包括:招聘岗位及人数、招聘对象、资格条件、报名时间、考试方式、招聘纪律等。公告发布时间距报名截止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二)报名方式

在高层次人才集聚地区或单位组织现场报名,具体安排见招聘公告。

报名时所需资料:《山西农业大学2019年专项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暂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2019年毕业生须提供在读证明(包含入学时间和毕业时间等)及研究生学生证;个人自荐材料,主要科研成果、获奖证书及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等。已毕业的留学人员还需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三)资格审查

现场审查主要审查应聘人员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毕业学校等信息。留学人员由学校招聘领导组组织相应专家组(3-5名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专家)对其专业是否符合招聘岗位要求进行认定。

(四)招聘方式

学校组成5人及以上专家组在高层次人才集聚地区或高校现场组织实施招聘。硕士研究生同一岗位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不达5人,直接进行考核。考核内容主要以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专业素质和业务潜能为主。硕士研究生同一岗位资格审查合格人数达5人及以上,可采取笔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总成绩=笔试成绩×60%+考核成绩×40%。

博士研究生岗位直接进行考核。

学校根据招聘考核结果或总成绩,按照招聘岗位1:1的比例由高到低确定体检、考察人员。

(五)体检、考察

体检、考察人员由学校组织,统一到指定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费自理。体检标准及项目按照《山西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修订)》执行。对体检不合格人员需要复检的,须经学校同意,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同一级别或上一级别的另一医疗机构复检。招聘单位、参加体检的应聘人员及家属对复检结果仍有异议的,承担复检的医院组织相关专家进行会诊,做出最终结论。复检仍然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考察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晋人社厅发〔2017〕35号)中的有关要求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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