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06-22 09:23 | 来源:网络整理 | 作者:采集插件 | 点击:次
2018年4月至6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第三巡视组对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党组开展了为期两个月的政治巡视。这是新一届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部署开展的首轮系统内巡视,充分体现了对内蒙古检察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对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领导班子及党员干部的严管厚爱,我们深感荣幸、备受鼓舞。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党组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把积极主动接受巡视监督、持续深化巡视反馈意见整改作为重要政治任务,以高度的政治站位、强烈的政治担当,紧盯问题不放、狠抓责任落实,进一步推动了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向纵深发展。
一、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巡视的重要意义,自觉接受巡视监督
巡视作为“党之利剑”“国之利器”,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大举措和党内监督的战略性制度安排。检察机关开展系统内巡视,是中央巡视工作总体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中央巡视全覆盖、全国“一盘棋”的重要体现,是强化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重要载体。巡视组落实党中央部署要求,聚焦政治巡视定位,对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党组是否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始终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进行了全面校验,对能否立足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正确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开展了全面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了存在的问题和偏差,推动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党组“四个意识”更加牢固,“四个自信”更加坚定,用实际行动落实“两个维护”的举措更加坚决有力。
实践充分证明,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牢牢把握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推动改革、促进发展的巡视工作方针,对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党组开展了一次深刻的政治体检,对全体党员干部进行了一次生动的党性教育,为内蒙古检察工作持续健康发展指明了方向、规划了路径,必将持续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二、强化政治担当,认真履行整改主体责任,做好巡视“后半篇文章”
巡视反馈意见体现的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贯彻落实党中央从严治党要求的具体意见,必须诚恳接受、照单全收。我们始终认为,凡是反馈意见指出的,不论问题大小、不论问题的层面和角度,都是对今后工作的督促和推进,都要站在对党负责、对全区检察事业负责、对组织和同志负责的高度来理解把握。针对个别领导干部认识上的偏差,我们坚持强调,对共产党员而言,要容得下尖锐批评,做到有则改之、无则加勉,以闻过则喜的胸怀,体现坚决彻底整改的政治底气。
我们深刻认识到,巡视整改是检验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党组“四个意识”是否牢固的试金石,是必须抓好的硬任务。必须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务实过硬的举措,坚决落实整改责任,做到立行立改、即知即改、全面整改。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党组先后召开9次党组会、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会,对照巡视反馈意见,逐句分析领会,逐项研究讨论,详细制定了涵盖23项整改任务、117项整改措施的整改方案及“三个清单”,确保任务到人、责任到岗。李琪林检察长带头履行“第一责任”,对担风险、难处理、得罪人的事,带头揽过来,亲自上手抓,以重点问题整改带动全面系统整改。巡视整改领导小组实行“一周一报告一调度一通报”制度,逐人谈话推动、逐条对账评查,推进立行立改、督促真改实改。坚持理念创新,把巡视整改与警示教育紧密结合,在全区部署开展为期一个月的警示教育活动,责令相关人员在警示教育电视电话会议上作深刻检讨,通报编发10起自治区检察人员违纪违法典型案例,同步开展纪律作风问题专项整改。优先办理巡视组移交的问题线索,从严查处违纪违法检察人员17人,坚决清除“害群之马”。坚持协同联动、一体推进,派出三个党组督导组,对全部15个分市院开展“拉网式”督查,对26个基层院延伸督查,层层传导压力,及时查找纠正了基层在整改落实中的偏差。经过两个月的集中攻坚和后续整改,巡视反馈的23个具体问题,21个基本整改到位,取得阶段性成果。
既立足“当下改”,又着眼“长久立”,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两个屏障”“一个桥头堡”战略定位和“三个扎实”重要要求,认真落实“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总体思路,紧密结合自治区工作实际,制定实施《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助力打好“三大攻坚战”的实施意见》、服务保障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15条措施”等指导性文件,把巡视成果升华为顶层设计,从源头上、根本上健全长效机制。针对个别案件暴露出的司法理念陈旧、监督能力不足等问题,研究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刑事检察工作的意见》,深入开展专题案例剖析,得到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肯定。
三、严明政治规矩,深入开展对下巡视,夯实全区检察机关巡视整改的工作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