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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高等专科学校2019年招生章程(2)

 

  五、学历证书

  学生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学习期满,合格者由镇江市高等专科学校颁发国家承认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

  六、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措施

  1.学费:江苏省考生按江苏省规定的公办专科院校收费标准执行,外省考生所在省份学费标准低于江苏省的参照当地收费标准收取学费,高于江苏省的按照江苏省收费标准收取学费。

  2.住宿费:标准为每生800元/生?年。

  3.学校提供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特困生绿色通道等方式帮助贫困学生克服经济困难,完成学业。

  七、资格审查

  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及身体复检。凡经查实为替考、违规录取、冒名顶替入学等违规情况的考生,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不予注册学籍,并上报有关部门。

  八、其他说明

  1.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本章程如有与国家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招生政策为准。

  2.本章程由镇江市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办负责解释。

  九、联系方式

  1.邮政编码:212028

  2.咨询电话:0511-85752330、88965837、88962859(传真)

  3.镇江高专招生信息网:

  4.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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