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06-19 02:58 | 来源:网络整理 | 作者:采集插件 | 点击:次
未被我校拟录取的考生,若自愿调剂到北京大学以外其他研究生招生单位,应达到
《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教育部有关调剂的规定。
考生应自行联系接收调剂单位,并按调入单位相关要求参加复试,具体要求、流程和系统开通时间见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网址: )。
我校不提供自命题科目试卷等相关材料。
五、录取
1、总成绩计算
考生总成绩由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根据一定比例计算而成。
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所占权重由院系在复试前公布。一般初试成绩可占总成绩的
50%至 70%,复试成绩占 50%至 30%。
各专业拟录取名单依据总成绩名次确定。
2、拟录取名单的公示
院系在 3 月 27 日前将拟录取名单报送研招办,经审批后应及时上网公示。拟录取名单应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基本信息。公示时间不少于10 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 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 10 个工作日。破格复试考生、“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 等专项计划考生、享受初试成绩加分以及其他特殊政策的考生,其相关情况应在公布的名单中予以注明。未经公示的考生不予录取。
考生可在 4 月上旬登录院系网站查询拟录取名单,或在北京大学研究生招生网的“信息公开->硕士招生公示”栏目进行查询。凡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列入拟录取名单。
3、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院系可采取“函调”或“派人外调”的方式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拟录取资格。
4、录取通知书
按照教育部文件要求,北京大学拟定于 6 月中上旬发送录取通知书。
5、体检
体检在入学时统一进行。体检合格者,方可进行北京大学学籍注册;不合格者,可按学籍规定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一年。若保留期满体检仍不合格,则取消其入学资格。
六、信息公开公示
学校按教育部有关政策要求,对硕士研究生招生全过程、各环节的相关信息进行公开或公示,确保做到信息采集准确、公开程序规范、内容发布及时。
七、咨询及监督联系方式
校本部咨询电话:(010)62751354,电子邮件:grszsb@pku.edu.cn 监督电话:(010)62756913
办公地址:北京大学新太阳学生中心五层 502 房间
医学部咨询电话:(010)82802337、82805630,电子邮件:yzb@bjmu.edu.cn
监督电话:(010)82802338
办公地址:北京大学医学部行政楼三层 328 房间
北京教育考试院研究生招生专用监督电话:(010)82837456
北京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19 年 3 月 5 日
北京大学2019年考研复试与录取工作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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