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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人才引进新政出台

时间:2019-06-08 02:20人气:来源: 网络整理

  3月1日,据南京市委宣传部新闻发布官方微博@南京发布消息,南京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制定的《南京市关于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人才和技术技能人才来宁落户的实施办法(试行)》来了!

  取得研究生以上学历或40周岁以下的本科毕业生凭①入户申请书;②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③《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可直接落户南京!

  《实施办法》全文如下:南京市关于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人才和技术技能人才来宁落户的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创新名城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宁委发[2018]1号)第八条规定,为努力打造国际化创新创业人才高地,推进青年大学生“宁聚计划”实施,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办理对象

  第二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户口迁入我市城镇地区:

  (一)取得研究生以上学历或年龄在40周岁以下且取得本科学历的毕业生(含留学归国人员);

  (二)取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人员;

  (三)取得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技能类)人员。

  第三条 夫妻双方均按本办法申请户口迁入的,可以同时申请随迁未成年子女。

  第三章 办理程序

  第四条 依学历条件申请将户口迁入我市的申请人,需自行在学信网上开具《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至教育部门开具《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留学归国人员需取得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开具的《教育部国(境)外学位学历认证书》或取得驻外使(领)馆开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依技术、技能水平申请将户口迁入我市的,需先至市人社局开具《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认证书》或《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认证书》(技能类),再至公安机关申请办理落户手续。

  第五条 取得研究生以上学历或年龄在40周岁以下且取得本科学历的毕业生申请户口迁入的,向公安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一)入户申请书;

  (二)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三)学信网上开具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门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如何申请在线验证报告

  支持申请《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中文版和英文版

  第一步,访问学信网“学信档案”https://my.chsi.com.cn/archive/index.jsp 使用学信网账号进行登录;

  第二步,成功登录后,点击顶部菜单中的“在线验证报告”栏目;

  第三步,进行《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申请。

  (申请英文版在线验证报告时,有可能需要进行人工翻译核对,则需1-2个工作日完成)

  第六条 在国(境)外取得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或进修访问一年以上的留学归国人员申请户口迁入的,向公安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一)入户申请书;

  (二)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三)教育部认证《教育部国(境)外学位学历认证书》或在国(境)外取得的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第七条 取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申请户口迁入的,向公安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一)入户申请书;

  (二)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三)市人社部门出具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认证书》。

  第八条 取得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技能类)人员申请户口迁入的,向公安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一)入户申请书;

  (二)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三)市人社部门出具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认证书》(技能类)。

  第九条 随迁未成年子女的,需提供居民户口簿和亲属关系证明。

  第十条 本人在本市城镇地区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应当在房屋所在地登记户口,并提交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本人无合法稳定住所,直系亲属在本市城镇地区有家庭户口和合法稳定住所的,可以在直系亲属户口登记地登记户口,并提交合法稳定住所证明、直系亲属居民户口簿、亲属关系证明和所有权人同意落户书;单位设立集体户的,可以在单位集体户登记户口,并提交单位同意落户书。无上述落户条件的,统一在市政务服务中心集体户登记户口。

  第十一条 申请在合法稳定住所或单位集体户登记户口的,向所属地区级户政办理中心、公安派出所提交申请;在市政务服务中心集体户登记户口的,向市级户政办理窗口提交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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