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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大学关于做好2019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

 

根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3〕8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程序的通知》(教学司〔2014〕3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8〕10号)和《东北大学关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东大教字〔2014〕5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近年来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现就2019年推免工作做如下安排。

一、组织管理

(一)成立校院两级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机构

学校成立了东北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详见《关于调整“东北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东大教字〔2018〕70号))。领导小组由主管副校长、副书记以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对推免生遴选办法制定、名额分配原则、特殊情况处理等重大事项进行决策,并审定学校推免生遴选具体工作实施方案。具体工作由学校教务处负责,团委、创新创业学院、研究生院、学生处和纪委办[监察室]等部门配合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实行回避制度。

各学院(部,以下统称学院)要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负责本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的组织、管理及监督,制定具体工作实施细则,要求包含工作小组成员名单、工作职责(含特殊情况的处理)、学生资格审查和遴选考核办法(含具体内容、要求、程序)、工作实施细则及遴选名单公示的内容、时间、方式等。工作小组成员实行回避制度。


(二)工作原则

坚持“全面考查、综合评价、择优选拔、公平公正”的工作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突出科研创新能力考查,引导学生全面发展,提高人才选拔能力和推免生遴选质量。

(三)支教团的推免工作由学校团委按照《关于组建中国青年志愿者扶贫接力计划第21届研究生支教团(2019-2020年度)有关工作安排的通知》(全国项目办发〔2018〕17号)有关精神具体组织实施。

(四)创新特长生的遴选工作由创新创业学院按照教育部相关文件及《东北大学“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东大学创字〔2010〕1号)及《东北大学学生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管理办法》(东大学创字〔2010〕2号)文件精神具体组织实施。

按教育部文件规定,为加强对推免生创新特长的审核,学校将成立创新特长专家审核小组(以下简称“创新特长审核小组”),创新特长审核小组专家组成员原则上应具有相关学科副教授以上职称,人数不少于5人,小组办公室设在创新创业学院。创新特长审核小组负责申核创新特长推免学生的相关材料,并组织指导相关学院进行创新特长公开答辩。

(五)推免生遴选工作应按“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操作。应将审定的推免生名单在各学院和学校网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

(六)对在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有论文(文章)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的学生,一经查实,即取消其推免生资格,并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按规定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学校将按规定严肃处理学生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推免生(含补偿名额)申请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二)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

(三)学风端正,诚实守信;品行优良,遵纪守法。

(四)无不及格和无成绩课程。

(五)国家四级外语考试成绩达到国家规定报考六级要求分数(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要求达到385分、音乐表演专业要求达到350分)。

(六)按总平均学分绩点综合排名在专业前30%内(创新特长评定推免生、支教团类推免生等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创新特长生的申请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