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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师律师事务所虚假诉讼法律事务部实务型案例分析论文征集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虚假诉讼法律事务部2018年年会召开在即,会议现在开始征文并出版论文集,提交会议的论文由虚假诉讼法律事务部组织审稿,根据论文质量集结出版。欢迎大家踊跃投稿并参加会议。

  一、征文专题及其内容如下:

  1. 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2. 以设立建筑施工项目部的建筑施工企业为被告的借贷、买卖、租赁等财产纠纷案件;

  3. 涉及到认定处理夫妻共同债务的离婚、财产纠纷案件;

  4. 存在法律或者政策限制的房地产产权、房地产权属纠纷案件;

  5. 以资不抵债的企业和其它组织为被告的案件;

  6. 劳动争议案件;

  7. 以改制中的国有企业、集体企业为被告的财产纠纷案件;

  8. 因涉及到拆迁安置补偿的自然人作为诉讼主体的分家析产、继承、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9. 保险合同纠纷案件;

  10. 大标的的支付令申请案件;

  11. 存在执行异议的执行案件;

  12. 骗取担保的案件;

  13. 交通肇事案件。

  二、写作要求

  1、字体规格

  题目用宋体二号,加粗居中

  一级标题“一、二、三……”

  二级标题“(一)、(二)、(三)……”

  三级标题“1、2、3……”

  字体:宋体四号,行间距:固定值25磅。

  2、正文

  正文包括案例介绍、争议与问题、大律支招、必懂知识点、必知法规等方面,不少于8000字。

  三、联系方式

  1、发稿邮箱:wangchaoyong007@163.com

  2、联系方式: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中路37号京师律师大厦3层007室,邮编:100025

  电话:13720063789(王朝勇律师)

  3、论文征集截止日期:2018年6月1日

  附范文如下:

虚构债权假诉讼,妨害司法秩序受处罚

  英国著名大法官丹宁?勋爵认为,每个人在法律中应该拥有自由,而所谓的自由,是每一个守法的公民在合法的时候不受任何其他人干涉,想其所愿想、说其所愿说、去其所愿去的自由。”回望历史,司法改革者们均肩负双担面是公民的权利(自由),一面是对滥用权利者的制裁,他们寻求自由与限制之间的利益平衡点,试图构建出符合历史发展规律的法律秩序。而诉讼是法律秩序之构建在实务中的表现形式之一,通过诉讼,当事人之间原本紧张对立的法益有所缓和,司法机关可以实现案结事了的目标,进而推动构建和谐的法治环境的进程。然而,随着人们对法律认识的深入,一些人不再将法律作为护佑自己合法权益的工具,而是行走在是与非的灰色地带,主要表现为通过伪造证据构建虚假诉讼。严重损害国家、集体、第三人的合法权益,阻碍社会主义法治进程。

  案例介绍 

  一、虚假诉讼第一案,源起于投资被骗 

  2015年10月27日,全国虚假诉讼第一案终于在最高人民法院落下了帷幕,一场由原被告策划,制造的“闹剧”以失败告终,且相关人员受到了法律制裁,该案最初起源于一场合同纠纷案。2006年6月,谢某经人介绍认识了特来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王总,当时特来为公司正在开发一个房地产项目,双方约定谢某投资270万元与特来为公司合作开发该项目,无论项目运作如何,将来都会返还本金,并按照投资比例分享项目利润。但是,该房产项目建成后,特来为公司并未履行承诺,经多次索要均未果,谢某遂起诉至法院要求特来为公司返还本金270万元及支付900万元利润款,经二审法院判决特来为公司返还谢某270万元,并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一倍支付利息,对此结果谢某不服,该案尚在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中。官司还未了结,却发现特来为公司被欧宝公司起诉,且判决特来为公司败诉的判决已经生效,房产、银行账户等大额财产被法院查封、冻结。也就是说,特来为公司清偿谢某债务将变为不可能。

  二、败诉方为逃债,伪造假借货 

  特来为公司主要经营房地产开发、销售业务,其除了欠谢某钱款外,还有其他多笔债务未偿还。为了逃避债务,其与欧贝公司串通,将2007—2011年间两公司发生的正常资金往来,通过事后补充《借款合同》的方式,虚构为两公司之间的借贷关系。

  三、老赖先告状,庭审现异常 

  欧贝公司向辽宁省高院起诉被告特来为公司,诉称2007年7月24日起分九次陆续借款给特来为公司共8650万元,用于开发某房地产项目,借期届满后经多次催要,特来为公司以效益不好拒绝偿还。请求判令特来为公司返还借款本金8650万元及利息。特来为公司则对欧贝公司的诉请及事实全部认可,仅称因房屋销售情况不好无法偿还,愿意筹款积极清偿。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一审认为,欧贝公司的诉讼请求有理应得到支持,遂作出判决。判决生效后,因债权人谢某以“特来为公司与欧贝公司恶意串通,通过虚构债务的方式,恶意侵害房地产项目投资人谢某的合法权益为由向辽宁高院提起申诉,请求法院查明真相;在此期间其他债权人如房地产项目施工单位世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包单位江西临川建筑安装工程总公司、东港市前阳建筑安装工程总公司也先后以提交执行异议或者通过人大代表申诉等形式,向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反映,欧宝公司与特莱维公司虚构债权进行虚假诉讼,损害建设工程承包人债权,鉴于此,辽宁高院裁定再审。再审中,欧贝公司与特来为公司在庭上依然没有发生正常的激烈对抗、争辩局面。2012年1月4日,辽宁省高院作出再审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