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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出台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经济健康发展意见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中央政法工作会议部署,坚持平等保护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履行检察职能,充分发挥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积极作用,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下称《意见》),共6个部分18条。

  《意见》指出,依法保护非公有制企业产权和合法权益,是检察机关的重要责任。各级检察机关要找准检察工作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的切入点,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要把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作为检察工作服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重要着力点,主动适应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司法需求。

  《意见》要求,各级检察机关要积极履行检察职能,依法保障非公有制企业产权和合法权益。依法打击侵犯非公有制企业权益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人身、财产权利的刑事犯罪,营造平安稳定社会环境。依法惩治破坏市场秩序、侵犯非公有制企业产权和合法权益的经济犯罪,营造诚信有序的市场环境。依法打击侵犯非公有制企业合法权益的职务犯罪,推动构建新型政商关系。强化对涉及非公有制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维护非公有制企业合法权益和司法公正。

  《意见》强调,各级检察机关要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严格执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注意研究新情况新问题,鼓励和支持非公有制经济主体投入到创新发展中去,努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更加注重改进办案方式方法,严格规范司法行为,坚持既充分履行职能、严格依法办案,又防止办案对非公有制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负面影响。

  《意见》要求,各级检察机关要结合办案加强法治教育和犯罪预防,延伸职能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提供法律服务。要加强与工商联的沟通协调,形成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合力。

最高检出台18条意见 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发布时间:2016年3月3日

  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18条意见,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

  严惩利用职务便利侵占挪用非公企业财产犯罪

  根据《意见》,检察机关将依法惩治利用职务便利侵占、挪用非公有制企业财产的犯罪。

《意见》指出,检察机关要依法打击侵犯非公有制企业权益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人身、财产权利的刑事犯罪,营造平安稳定社会环境。

  《意见》要求,检察机关要依法履行批捕、起诉职能,突出工作重点,依法惩治侵犯非公有制经济投资者、管理者和从业人员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的犯罪活动。依法惩治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和恶势力犯罪团伙以暴力、胁迫等方式向非公有制企业收取“保护费”,欺行霸市、强买强卖的犯罪。依法惩治盗窃、抢夺、敲诈勒索、哄抢非公有制企业财物的犯罪。依法惩治利用职务便利侵占、挪用非公有制企业财产的犯罪。依法惩治由经济纠纷引发的暴力讨债、绑架、非法拘禁等犯罪。

  《意见》强调,各级检察机关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非公有制企业周边治安乱点的专项整治,维护企业管理秩序,保障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正常进行。

  依法严惩金融诈骗、商业贿赂等犯罪

  根据《意见》,检察机关将依法严惩金融诈骗、商业贿赂等犯罪。

《意见》强调,检察机关要依法惩治破坏市场秩序、侵犯非公有制企业产权和合法权益的经济犯罪,营造诚信有序的市场环境。

  《意见》要求,各级检察机关要依法惩治侵犯非公有制企业合法权益的金融诈骗、合同诈骗、商业贿赂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依法惩治强揽工程、串通投标、强迫交易以及故意损害商业信誉等破坏公平竞争的犯罪。依法惩治侵犯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商业秘密等破坏非公有制企业创新发展的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依法惩治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涉众型犯罪。依法惩治利用互联网金融平台、打着金融创新旗号从事非法活动等增加金融风险的犯罪。

  《意见》还强调,各级检察机关要通过惩治各种经济犯罪,有力维护公平竞争、健康有序的市场秩序,提高非公有制企业投资信心,激发资本参与热情。

  依法严惩向非公企业索贿受贿犯罪

  根据《意见》,检察机关将依法惩治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招商引资、金融贷款和国家财政补贴等职务之便,向非公有制企业索贿、受贿的犯罪。

  《意见》强调,检察机关要依法打击侵犯非公有制企业合法权益的职务犯罪,推动构建新型政商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