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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日,记者从烟台获悉,烟台大学校长房绍坤近日已经辞去烟大校长职务,专心从事学术研究。
据悉,2月28日房绍坤专门发布了辞职告知,全文如下:
尊敬的全体烟大师生、广大校友及亲朋好友,大家好:
为申报长江学者(按规定现职校领导不能申报)及专心从事学术研究,经过三年多的慎重考虑 ,本人于2016年5月正式向省委组织部提出了辞职申请,现已获准,从即日起正式卸任烟台大学校长 、党委副书记职务。十分感谢省委尊重我的选择,感谢大家长期以来对本人工作的关心、支持和帮助 !祝愿烟台大学的明天更加美好!祝愿所有人幸福平安!
房绍坤
2017年2月28日
房绍坤,男,汉族,辽宁康平人,1962年10月出生,中国共产党党员,研究生学历,法学博士学位,教授。
1981年10月至1985年7月辽宁大学法律系本科学习,获法学学士学位;
1985年9月至1987年7月北京大学法律系研究生学习,获法学硕士学位;
2000年9月至2003年7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学习,获法学博士学位;
1987年7月至现在烟台大学法律系(现法学院)任教(1991年任讲师,1993年破格晋升副教授,1995 年破格晋升教授);
历任烟台大学法律系行政秘书、教学秘书、教研室主任、系主助理、副系主任、法学院院长、烟副校长等职。
2007年任烟台大学校长、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法学教育研究会理事、教育部高等 学校法学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山东省重点学科(民商法学科)学术带头人、山东省法学会国际 法暨台湾法律问题研究会会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