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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师范大学关于做好2018年下半年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授予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8-11-07 14:13人气:来源: 网络整理

根据《河南师范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校研字[2008]7号,附件1)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校2018年下半年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授予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各有关学院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和工作流程(附件2)认真做好各项工作。

一、申请学位条件

学位申请人须通过我校相应学科(专业)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考试(学位课程须75分以上,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还须通过“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全国统一考试”),完成相应的培养环节,修满规定的学分,发表符合要求的科研成果(硕士研究生按学院要求,博士研究生按学校要求及学院补充规定),完成学位论文,并经指导教师同意后方可提出学位论文答辩申请。

博士研究生必须通过学位论文预答辩后方可提出学位论文答辩申请。博士研究生在正式答辩前3个月向学科点提出预答辩申请,预答辩必须在正式答辩前2个月完成。预答辩结束后,博士研究生根据预答辩意见修改和完善学位论文。

二、答辩资格审查

各类研究生(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除外)必须登陆研究生管理系统,完成“个人信息”、“培养管理”、“毕业与学位”3个栏目中相关信息的填写及核对,并在管理系统中提交答辩申请、核对学位数据、提交预毕业申请等。学院相关负责人及导师也须登陆研究生管理系统对各自负责的内容进行审核。如学生没有填写相关内容或学院负责人及导师没有及时审核,将会影响学生的正常答辩及毕业。

学院组织专人结合培养方案对申请人的课程考试、必修环节、学分、科研成果、交费及学位论文完成情况等进行审查,同时,检查申请人的考试(考查)试卷和课程论文等材料是否齐全(留学院存档),审查完毕后将《申请学位人员基本情况汇总表》报送研究生院。

学术型研究生有些学科专业授予学位类别并不一定和国务院学位办公布的学科专业目录中对应的学科门类一致,而应和录取时的学科专业代码对应。授予学位的类别严格按研究生录取当年招生学科专业代码中的类型填写。招生学科专业代码前两位对应的学位类别为:01哲学、02经济学、03法学、04教育学、05文学、06历史学、07理学、08工学、09农学、10医学、12管理学、13艺术学。如:077001教育技术学、077501环境科学、077505计算机软件与理论、077901药物化学等硕士专业,招生专业代码前两位为“07”,授予学位类别为“理学硕士”;047003教育经济与管理硕士专业,招生专业代码前两位为“04”,授予学位类别为“教育学硕士”;083002环境工程硕士专业,招生专业代码前两位为“08”,授予学位类别为“工学硕士”;083001环境科学博士专业,招生专业代码前两位为“08”,授予学位类别为“工学博士”。

学术型研究生申请学位的学科专业务必和录取时的学科专业一致(已申请转专业的除外)。按一级学科招生的,学科专业填写一级学科名称,是否按一级学科授予,填“是”;按二级学科招生的,学科专业只填二级学科名称,是否按一级学科授予,填“否”。

三、学位论文撰写和打印

学位论文依照《河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格式要求》(200810月修订,见附件3)编排和印制。最后提交的存档学位论文须到后勤集团印务中心印制,并按《毕业材料清单》规定的份数提交。

学位论文封面、扉页、《独创性声明和关于论文使用授权的说明》均可从研究生院网站“学位论文”栏目下载(见附件4)。

四、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

(一)用于检测的学位论文电子版要求

1.学位论文电子版应符合我校的《研究生学位论文格式要求》,除《独创性声明和关于论文使用授权的说明》不需编入外,其它内容应齐全(含封面)。

2.学位论文电子版的命名方式为:学号_姓名_学院,_为下划线学院为全称(不得简称)。同等学力人员学号为“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工作信息平台”中的申请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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