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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师范大学2025年度招聘人才公告(第二批)

 

为做好2025年度安徽师范大学人才招聘工作,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规定,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二、选聘岗位

岗位代码   岗位   专业   需求人数   备注  
5001023   教学科研   法学、政治学、文学等相关专业   2      
5001024   教学科研   化学、生物、物理等相关专业   5      
5001025   教学科研   专业不限   8   达到第六层次岗位聘任条件  

三、选聘条件

(一)政治条件

热爱祖国,忠诚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热爱学生,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求真务实、敬业乐业、甘于奉献,能够以“四有好老师”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

(二)业务条件

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

(三)健康条件

应具有良好的身体和心理素质,能胜任本职工作。

(四)年龄条件

年龄需40周岁以下(1984年9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副高职称的年龄可以放宽到45周岁以下(1979年9月1日后出生)。具有正高职称的年龄可以放宽到50周岁以下(1974年9月1日后出生)。

达到我校第四层次岗位及以上条件的高层次人才,经学校研究后,年龄、学历等可适当放宽。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3.现役军人;

4.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6.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招聘对象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四、政策待遇

对于教学科研岗位全职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学校提供安家费、科研支持经费等,具体见下表。

待遇表(请点击链接查看详情)

五、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应聘者进入我校网上招聘系统报名()。公告发布不少7个工作日,考核时间另行通知。

(二)资格审查。应聘岗位所在单位负责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确定通过人员名单。没有接到通知的应聘者,不逐一回复,敬请谅解。

(三)资格验证。来校参加考核的人员,请务必携带以下材料:应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职称证书、荣誉称号证书等材料(以上材料均为原件),进行资格验证。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其参加考核资格。其中:

1.属全日制2025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书的,还须提供本人学生证原件、所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本人关于毕业证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一致的书面承诺等材料。至2025年12月31日前仍不能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或原件与证明材料不一致的,取消聘用资格。

2.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四)考核工作。人才招聘考核可采取面试、试讲的一种或多种考察方式简化程序进行。

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基础知识、研究水平和潜能、处理与解决问题等能力。试讲主要考查应聘人员实现教学目的、掌握教学内容、运用教学方法的能力及教学效果等。

按照有关规定,在学校相关部门的监督下成立考官组,由5~7人组成。

考核成绩均以百分制计算,以学校面试考核成绩为最终成绩。所有成绩计算时均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为保证招聘质量,考核最终成绩设置最低分数线80分,低于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的不予进入后续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