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09-21 00:27 | 来源:墨客学术 | 作者:墨客学术 | 点击:次
江西科技师范大学2025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普通本科层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校名为江西科技师范大学,教育部院校识别码:4136011318,英文校名为“Jiangxi Science & Technology Normal University”,江西省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办学层次,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具有留学生招收资格。
第三条 学校办学地址设在江西省南昌市,现有枫林、红角洲两个主校区。
第四条 学校面向全国招生,具有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地区和台湾省学生的资格。
第五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江西科技师范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位证书。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学校成立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校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即“招生工作办公室”),设在校招生就业工作处。
第八条 招生工作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普通本科层次招生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并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建设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区、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社会需求等因素,结合往年招生情况和当年招生政策规定,编制年度各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招生计划最终以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条 学校科学制定招生专业对应选考科目要求、合理规划专业分组,编制《江西科技师范大学普通本科招生专业对应选考科目要求及专业分组(2025)》(以下简称:科目要求及分组)(见附件1)。
第十一条 学校的公共外语教学使用英语或日语语种。
第四章 收费与学费标准
第十二条 学校严格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全省公办普通高校学费标准调整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16〕51号批准的项目和标准收费,江西科技师范大学普通本科招生专业学费标准见附件2。
第五章 招生信息发布
第十三条 学校年度招生专业、年度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招生专业对应的就读学区、收费标准、专业报考要求等信息,由学校招生工作办公室通过印发报考指南、江西科技师范大学招生信息网以及教育部、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的高招信息平台等渠道,年度随计划统一发布。
学校网址:
招生信息: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学校招生形式主要有普通高考、少数民族预科、高水平运动员、港澳台学生等,在不同省份一般分别设置提前批次、本科批次等录取批次,各批次专业志愿为平行志愿。
(一)提档(投档)原则
执行生源省(区、市)的投档政策,认可生源省(区、市)符合国家规定的加分、优惠和降分政策。
(二)专业录取原则
同一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按平行志愿方式执行,即:先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分档,再按各专业录取条件进行阅档以确定专业,不能确定专业的再进行一轮分档阅档,直至不能再次分配为止,多轮分档阅档后仍不能安排专业的进行调剂或退档;过程中,每轮分档后确定各专业分数线作为下一轮分档成绩标准,阅档中因不符合专业录取条件退出该专业所产生的缺额计划不顺延替补。
同一批进档是指由生源省在同一批次、同一选考科目组、同一投档志愿及专业组下投档至学校的。
(三)分数排队的依据
专业安排时,分数依据不计加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