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大学教育
大同大学煤炭工程学院党委会议事规则

 

大同大学煤炭工程学院党委会议事规则

煤工院党发[2017]2

为坚持和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完善和规范学院党委会的议事和决策程序,保证党委议事决策的科学性、正确性,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 《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山西省高等学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若干意见(试行)》、《中共山西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领导班子建设的意见》和《大同大学党委会议事规则》等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则。

一、会议名称及性质

(一)大同大学煤炭工程学院党委会(以下简称“党委会”)是学院党委对学院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进行集体研究和决策的会议。

(二)学院党委严格遵守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实行集体决策,并以会议表决形式体现领导集体的意志。

(三)党委会由党委书记主持召开。党委书记外出期间党委一般不召开会议决定重大事项,遇紧急情况必须召开时,由党委书记委托的党委副书记主持召开。

(四)党委会参加人员为学院党委委员。根据会议内容,可吸收其他同志列席;党委书记也可视会议内容召开党委扩大会议,党委委员、学院行政领导及党政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

(五)党委会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遇有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

二、议事范围

(一)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传达上级组织、校党委的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和重大工作部署,结合学院实际,研究贯彻执行意见。

(二)讨论决定学院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管理体制、重大改革方案、校企合作项目以及教学、科研、行政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三)研究决定学院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统战工作、文化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等重要问题。

(四)研究决定党风廉政建设和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部署、落实、检查和考核工作。

(五)讨论决定学院内部组织机构、岗位设置与调整方案。

(六)研究决定学院党政领导的分工、干部的任免、调动、考核、奖惩、监督、培养、管理、教育以及后备干部队伍建设等有关问题。

(七)研究决定学院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的重要工作其他重大事项。推荐全国、省、市、区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候选人。

(八)研究决定人才队伍建设规划,优秀人才培养政策,重要奖惩措施,年度进人计划。审定校级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校级以上重要荣誉称号候选人的推荐。

(九)审定学院年度财务预算、决算。

(十)研究决定学院重要规章制度的建立和废止、分配政策的制定和重大调整,涉及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十一)研究学院信访、保密工作的有关问题,讨论决定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维护学院稳定的基本原则和工作方案。

(十二)讨论决定需要提交党委会讨论的其他重要问题。

三、议题的提出与确定

(一)党委各部门提交党委会讨论的议题,应由分管书记提出上会意见;行政系统提交党委会讨论的议题,须经院长审查同意。提出议题应事先填写《大同大学煤炭工程学院党委会议题审批表》,由党委办公室报党委书记审批。

(二)议题中涉及两个以上领导分管工作的,主提议题的部门应事先征得其他部门的意见,由主提议题的分管领导与其他分管领导协商同意,行政系统的议题先报院长,并于会前和党委书记或书记指定的主持人做好沟通。

(三)每次党委会除临时召集的会议外,由党委办公室在会前将开会时间、地点、议题、有关材料通知和递交参会人员,以便参会人员安排工作,准备意见。

(四)凡未经党委书记会前审定的议题,除紧急或特殊情况外,一般不列入党委会议程。

四、议事程序与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