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05-06 14:03 | 来源:墨客学术 | 作者:墨客学术 | 点击:次
为深入推进“十四五”规划和第二轮“双一流”建设圆满收官,贯彻落实学校“五个坚持、五个注重”办学原则,遵循《教育部关于深入推进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分类发展的意见》等文件精神,推动《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提升专项行动方案》《工程硕博士培养改革专项行动方案》《人才队伍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等五个行动专项高质量落实,加强学校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建设,提高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根据《哈尔滨工程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办法》(哈工程校发〔2021〕43号)及相关文件要求,现将2025年度研究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导师)遴选工作安排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遴选原则
导师遴选工作要坚持“四为”方针,培养德才兼备的创新型人才;坚持瞄准科技前沿和关键领域,促进优势学科、基础学科和新兴交叉学科的建设;坚持师德为先,遴选具有高度政治责任感和为党育人为国育才使命感的导师;坚持学术标准,突出质量贡献,提升导师队伍水平。
二、基本要求及遴选程序
(一)遴选类别
本年度研究生导师遴选类别包括:博士生导师(校内新增、第二学科、更改学科、交叉学科)、硕士生导师(校内新增、更改学科、交叉学科)、校外兼职博士生导师、工程博士校外导师、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指导教师。
为培养国家急需的核领域高层次人才,强化核学科导师队伍建设,通用学科导师满足核学科导师遴选条件,可参加遴选核学科第二学科博导、第二学科硕导。
(二)分类遴选
为深入打造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分类培养链条,分类建设导师队伍,强化导师分类管理,鼓励有条件的学院开展校内学术型与专业型导师分类遴选,支持已有分类遴选标准的学院开展校内导师分类遴选,符合条件的教师可以同时担任学术学位导师和专业学位导师。未制定分类遴选标准的学院应在后续工作中明确不同类型导师的遴选标准和条件,标准应根据类型有所侧重,并做好新聘专业学位导师的质量保障,包括专题培训等。
(三)遴选条件
符合《哈尔滨工程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办法》及其所在学科规定的“申报基本条件”的我校在岗教师可参加导师遴选,其他类别导师的遴选要求按相关文件执行。
工程博士校外导师除满足硕士专业学位校外导师基本条件外,申请人应为大型企业、科研院所从事工程技术或科研工作,担任重要工程或科研项目、子项目负责人,且仍在工程技术或科研一线工作的技术专家,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参加过省部级以上重大项目(重大科技专项优先),在行业内有广泛的知名度和影响力。申请人原则上应有本专业领域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对于在工程领域表现特别突出的专家,可以在学历和职称上适当放宽。工程博士校外导师与学校校内导师联合指导学生,不独立招生,每年指导人数原则上不超过1人。
交叉学科导师申请人须满足交叉学科主学科相应层次导师的基本条件,现为本校相应层次的导师,满足拟申请交叉学科的导师遴选要求,已完整指导过一届相应层次研究生。每名导师最多在两个交叉学科担任导师,且应为交叉学科所涉及的相关一级学科导师。
(四)遴选程序
1.申请人登录“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网址: ;初始密码为身份证后八位)填写导师遴选申请相关信息并生成申请表,提交拟申请学科所在学院初审和分党委、党总支或党工委审核。
2.学院应在系统中“导师遴选初审结果审核”页面进行审核,学院应对初审合格的申报材料公示3个工作日,将经公示无异议的合格人选名单报送所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评审,通过的申请人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
三、支持学校急需基础研究人才队伍发展行动专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