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遏制“院校门槛”更需“秋菊精神”

 

  据5月5日《人民日报》报道,教育部日前下发通知,规定凡是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校举办的高校毕业生就业招聘活动,严禁发布含有限定“985”高校、“211”高校等字样的招聘信息。长期以来困扰大学生就业的“院校门槛”问题得到了教育部的正式回应。有关专家认为,不少单位对于非“985”、“211”高校毕业生招聘时有歧视,这种状况对于实现高校毕业生就业机会公平、科学选拔青年人才有百害而无一利,应该引起社会关注。

  从以前的“乙肝歧视”、“艾滋歧视”,又到今天的“院校门槛”,不能不承认,就业歧视的发展态势,可谓是范围越来越大,愈演愈烈而肆无忌惮。

  可与之相反的是,关于就业歧视的维权新闻,我们却很少见到。就业歧视大量存在,而歧视维权却鲜有耳闻,这说明什么问题呢?绝大多数人,受到就业歧视后,还是成了默默无闻的哑巴,或者害怕耽误时间,或是害怕报复,或是觉得维权成本太高等,放弃了自己最起码的权利诉求。尽管2008年公布实施的《就业促进法》规定,“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权利。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不同而受歧视”;“各级人民政府创造公平就业的环境,消除就业歧视”;“对实施就业歧视的,劳动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却很少有人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何尝不是就业歧视愈演愈烈的一个无形和无意的推手呢?

  因此,应该用“秋菊精神”进行拯救,秋菊是电影《秋菊打官司》的人物——中国西北小山村的一名村妇,因为丈夫被村长踢中下体并造成肋骨骨折,秋菊怀着身孕去找村长说理,村长不以为意而不肯认错。秋菊不服,要讨个说法,往乡里公安局、县公安局上访。执意要村长道歉。费尽周折,终于用十二分的执着,挽回了自己的尊严和权益:村长的道歉。

  联系到今天的就业歧视,那些受歧视者,如果也能像秋菊那样,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屈不挠,据理力争,甚至诉诸法律,成为无怨无悔的“维权蜗牛”,而不是像过去那样听天由命,逆来顺受,让违规者受到应有的法律处罚,不但迫使其取消歧视性条款,还要其承担道义及败诉责任,那么,泛化而猖獗的就业歧视,肯定能得到积极改善,慢慢得到进步!

  不要一谈到就业歧视,就说要出台《反就业歧视法》等,毕竟,任何法治效果,需要法律撑腰,更需要公民个人有坚定的法律信仰和诉求意识。只要自我权益受到了侵犯,就要大胆维权、大声维权,不因为问题小而心不在焉,不因为维权成本高而放弃诉求,时时维权,善于维权,乐于维权,才能对违规者形成法律威慑。求职者们多放大善于维权中的一己之力,人们期待的法治效果,才能得到循序渐进的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