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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同意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章程修订的批复

 

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 

  你校送审的章程修订材料收悉。经审核,你校章程修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等规定,现予核准。 

  福建省教育厅 

  2022年11月18日 

  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章程 

  ( 2022年核准稿) 

  序  言 

  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是福建师范大学与有关企事业单位合作举办,2003年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创办、教育部审核确认的独立学院。学院沿用母体学校福建师范大学前身校之一的福建协和大学的校名,继承和发扬福建协和大学的优良办学传统,以“高水平、有特色、省内一流、全国知名的独立学院”为奋斗目标,坚持“以学生为本”的教育理念,践行“厚德励进,博学自强”的院训,着力培养高素质应用型创新人才,积极为我国高等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和新福建建设贡献力量。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依法规范学院办学活动和管理工作,维护举办者、学院以及师生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参照《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名称: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学院网址:https://cuc.fjnu.edu.cn。 

  第三条  学院住所、办学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闽侯上街大学城学府南路,邮编:350117。经举办者同意并经审批机关批准,学院可视需要设立和调整校区及校址。 

  第四条  学院现有举办者为福建师范大学和福建师范大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学院举办者依法享有举办者权益,依法履行相应义务,支持学院依照法律法规和章程自主办学,保护学院的合法权益。学院的业务主管部门是福建省教育厅。 

  学院开办资金为600万元。 

  第五条  学院从事非营利的公益性高等教育事业,具有独立事业法人资格,依照法律法规面向社会自主办学,依法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院举办者的管理、监督与考核。 

  第六条  学院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教育的公益属性,面向社会办学,开展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和国际交流合作等活动,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二章  办学活动 

  第七条  学院立足福建,面向全国,努力提升综合实力和办学水平,积极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逐步建成高水平、有特色的应用型本科院校。 

  第八条  学院牢固确立人才培养的中心地位,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强化“实基础、高素质、强技能”的育人特色,不断提升人才培养质量。 

  第九条  学院实施普通高等教育,主要教育形式为全日制本科学历教育,实行学分制,依法确定和调整学历教育修业年限。 

  第十条  学院根据教育发展规律、市场需求和办学条件,依法设置和调整专业,合理确定办学规模,拟订招生计划和方案,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录取学生。 

  学院专业涵盖文学、工学、教育学、经济学、法学、管理学、艺术学等门类;学院根据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并结合办学条件情况,依法依规确定办学规模。 

  第十一条  学院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和要求,自主制定学生培养方案、教学计划,自主组织实施教学活动。 

  学院依法颁发学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执行国家学位制度,依法授予相应学位。 

  第十二条  学院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建立健全科学评价体系,推动学术进步、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 

  第十三条  学院坚持开放办学,积极与境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进行交流合作,推动中外合作办学和闽台合作交流,提高国际化办学水平。 

  第十四条  学院充分发挥文化育人功能,大力推动文化传承创新,培育具有学院特色和风格的文化品牌,服务国家和地方文化繁荣发展。 

  第十五条  学院落实校园安全稳定责任制,建立健全党政齐抓共管、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机制,促进平安和谐校园建设。 

  第三章  党的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