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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医科大学天津医科大学2023年第五批公开招聘方案

 

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737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天津医科大学事业发展和人员需求实际情况,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方案发布及岗位

公开招聘方案于2023109在天津市教育委员会网站()、天津医科大学网站()“公开招聘”专栏发布。具体招聘岗位见附件《天津医科大学2023年第五批公开招聘计划》。

二、招聘人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参照教育部发布的普通高等院校专业指导目录执行,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以本人毕业证书标注的专业为准,其中以辅修专业报考的,需同时取得报考岗位所需专业学位证书;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非津生源应届毕业生须符合天津市落户条件;外省市工作人员须符合天津市引进人才的相关政策;

7.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经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开除处分的;

3.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

4.在公务员录用考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发生违纪违规行为,仍处于禁考期限内的;

5.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依法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6.发生科研诚信失信行为被通报处理的;

7.聘用后即出现违反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情形的;

8.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9.现役军人;

10.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三、公开招聘程序

按照《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等文件规定的程序开展招聘工作。

(一)报名

报名时间为2023109日至20231017日,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名的视为无效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多报无效。报名方式及相关要求详见报名须知,报名须知将于报名开始前在天津医科大学网站() “公开招聘”专栏发布。

招聘单位:天津医科大学

联系人:郭长兴

报名邮箱:[email protected]

(二)资格初审

学校人事处会同用人部门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资料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的主要标准为已经发布的岗位招聘条件,应聘人员务必保证提交的报名资料真实、准确。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名单最迟于现场考核前5天在天津医科大学网站() “公开招聘”专栏发布。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将失去进入后续环节的资格。凡未通过资格初审的,恕不另行告知。

(三)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提交材料要求等具体事宜将在天津医科大学网站()“公开招聘”专栏发布。通过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进入现场考核环节,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其应聘资格。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四)现场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