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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河南师范大学旅游学院面向海内外招聘博士公告(2)

时间:2018-10-31 12:57人气:来源: 网络整理

解决子女在附属学校(幼儿园、附属小学)的上学问题。

(五)配偶工作

1.博士来校工作时,配偶为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和学位,夫妻两地分居(配偶在新乡市内无固定正式工作),生活困难的,且博士攻读博士期间业绩需符合以下类别中的一项条件的,可申请按照人事代理方式安置到学校工作。

(1)自然科学类

①除导师外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本专业SCI一区期刊上发表本学科学术论文1篇或本学科认定的国际权威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或在本专业SCI二区期刊上发表本学科学术论文2篇或本学科认定的国内外同类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

②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1项或主持省部级基金项目2项。

(2)人文社会科学类

①独立或除导师外第一作者,在我校认定的一级顶尖期刊上发表本学科学术论文1篇或被SSCI、A﹠HCI收录论文1篇;或在我校认定的二级顶尖期刊上发表本学科学术论文2篇或在CSSCI源期刊上发表本学科学术论文3篇;

②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1项或主持省部级基金项目2项。

(3)艺术类(音乐、美术)

①独立或除导师外第一作者,在我校认定的二级顶尖期刊上发表本学科学术论文1篇或在CSSCI源期刊上发表本学科学术论文2篇或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本学科学术论文3篇;

②主持教育部艺术类基金项目1项或主持省级基金项目2项。

特别说明:对于以技能为主和其他特殊专业的博士,由用人单位组织相关学科根据人才业绩、技能、学术影响等因素综合认定博士是否符合安置配偶要求的业绩条件。

2.不符合直接安置工作条件的博士配偶,学校根据岗位需求情况对博士配偶优先招聘,学校通过招聘考核择优以人事代理或劳务派遣方式聘用。

三、聘用程序

博士及博士配偶聘用程序为:发布信息、个人申请、单位考核、办理签约手续。

对于符合学校引进条件的(含符合条件的博士配偶安置),人事部门直接办理签约手续;对于其他特殊情况的,人事部门汇总后,报校长办公会研究。

在人才交流会、海外现场招聘等特殊情况下,符合学校招聘条件的优秀求职者,可由现场工作负责人与之签署意向性协议。

四、其他要求

(一)博士研究生来校工作基本服务期为8年,准聘期为5年,准聘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自动解除聘任合同,考核合格的,签订正式聘任合同。

(二)上述货币待遇均为税前标准,币种为我国法定货币人民币。

(三)引进人才同时符合多项条件者,待遇就高,不重复享受。

(四)不符合引进条件的博士或从事非教师、非教辅系列的博士,经学校同意接收后,享受正式工作人员基本待遇,不享受博士安家费,但正常享受科研启动费和博士绩效工资。

(五)学校在引进人才来校时与之签署工作协议书(聘用合同),上述待遇与工作业绩均需在工作协议书(聘用合同)中明确约定,签署工作协议书(聘用合同)之后提出的未约定的事项,学校不再受理。

(六)在规定的基本服务期内,学校一般不受理解除协议(合同)或调离的申请,如经学校同意或因中期考核不合格自动解除聘任合同的,需结清校内有关手续(安家费按照工作年限予以折抵;科研启动费未使用经费予以收回,已使用经费中除去形成学校固定资产部分,按照工作年限予以折抵;交回过渡住房等),学校给予办理离校手续。如已解决配偶工作的,配偶一并离校。

具体待遇根据《河南师范大学引进博士实施办法(试行)》(校党字[2018]1号-附件3)的有关要求执行。如有变化,请以我校人事处正式发布的相关通告为准。

原标题:河南师范大学旅游学院2018年面向海内外招聘博士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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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师范大学旅游学院2018博士招聘计划.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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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河南师范大学旅游学院面向海内外招聘博士公告(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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