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10-07 19:07 | 来源:墨客学术 | 作者:墨客学术 | 点击:次
各市、县(市、区)党委组织部,政府人力社保局、发展改革委(局)、经信局、教育局、科技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商务局、卫生健康委(局)、国资委(办、局)、市场监管局,团委、残联,人民银行、邮政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22〕13号)精神,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
(一)扩大企业就业规模。坚持在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中强化就业优先导向,加快建设全球先进制造业基地,打造数字经济“一号工程”2.0版,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提供更多适合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的高质量就业岗位。支持中小微企业更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对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达到一定数量且符合相关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在安排纾困资金、提供技术改造贷款贴息时予以倾斜;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中小微企业,按每人不超过1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与一次性扩岗补助不重复享受,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2年12月31日;完善“职称在线”应用,优化职称申报评审服务,鼓励引导中小微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完善个人业绩档案,积极申报各级各类职称;健全职业技能等级(岗位)设置,完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制,扩大高技能人才职业资格(技能等级)与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的贯通领域;落实中小微企业人才科研项目经费申请、科研成果等申报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完善机制促进平台经济健康发展。稳定扩大国有企业招聘规模,今明两年,国有企业要继续拿出不少于50%的新增岗位招聘高校毕业生。(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人力社保厅、省商务厅、省国资委、省市场监管局、人行杭州中心支行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拓宽基层就业空间。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山区26县就业,支持山区26县高质量发展。统筹用好各方资源,挖掘基层就业社保、医疗卫生、养老服务、社会工作等就业机会。社区专职工作岗位出现空缺要优先招用或拿出一定数量专门招用高校毕业生。继续实施“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基层项目,合理确定招募规模。对到符合条件地区基层单位就业的,按规定给予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到乡镇(街道)、村(社区)专职从事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的,确保其收入不低于当地上年度非私营和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加权平均工资,并为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社保厅、省卫生健康委、团省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支持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深化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健全教育体系和培养机制,实施浙江省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工程和大学生创业支持计划。对参加创业培训的在校大学生,给予创业培训补贴。在校大学生和高校毕业生初次创业的,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一次性创业社保补贴、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税费减免等政策。政府投资开发的创业载体要安排30%左右的场地,免费向高校毕业生创业者提供。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人力社保厅、省市场监管局、人行杭州中心支行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稳定公共部门岗位。今明两年要继续稳定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高校毕业生的规模。支持承担国家、省级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的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扩大科研助理岗位规模。充分考虑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和高校毕业生就业需要,合理安排公共部门招录(聘)和相关职业资格考试时间。(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人力社保厅、省国资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不断线就业服务
(五)精准开展困难帮扶。要把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脱贫家庭、低保低边家庭、低收入农户、零就业家庭高校毕业生,以及残疾高校毕业生和长期失业高校毕业生作为就业援助的重点对象,提供“一人一档”“一人一策”精准服务,为每人至少提供3-5个针对性岗位信息,优先组织参加职业培训和就业见习,按规定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对通过市场渠道确实难以就业的困难高校毕业生,可通过公益性岗位兜底安置。落实“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宏志助航计划”,面向困难高校毕业生开展就业能力培训。实施共青团促进大学生就业行动,面向低收入家庭高校毕业生开展就业结对帮扶。及时将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纳入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范围。实施国家助学贷款延期还款、减免利息等支持举措,延期期间不计复利、不收罚息、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社保厅、团省委、省残联、人行杭州中心支行等按职责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