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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通知

 

  甘招委发〔2018〕26号

各市(州)、东风场区招生委员会:

  为做好我省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以下简称“普通高考”)报名工作,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及《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规定》(甘招委发〔2008〕40号,以下简称《报名工作规定》),现将2019年普通高考报名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名对象及条件

  (一)报名对象

  所有参加2019年普通高考的考生(包括普通文理科类、艺术类、体育类、保送生、自主招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中职生、高职院校单独测试及综合评价录取、职教师资、残障生、少年班等),均须参加普通高考报名并采集相关信息。

  (二)报名条件

  1.凡参加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的考生须符合《报名工作规定》中的相关报名条件。

  2.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参加我省普通高考按照《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我省参加升学考试工作的实施方案(试行)》(甘教厅〔2012〕216号)执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具有我省高中连续三年完整学籍并实际就读的,可在我省报名参加普通高考。

  3.应届中职生按照考试类型(全国统考或中职生招生)参加普通高考报名;往届中职生仅可按同等学力等资格条件参加普通高考。

  报名参加2019年中职生对口升学考试的考生须为在甘肃省内普通中专(含中师)、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成人中专、技工学校就读的应届毕业生。分农林牧渔类、医药卫生类、工业类、土木水利类、信息技术类、财经商贸类、旅游服务类、教育与文化艺术类等8类参加报名。

  4.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或已被高等学校录取并被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报考少年班除外);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校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考生;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6)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过关者。

  二、报名流程

  (一)网上信息采集

  考生自行登录报名网址填写个人基本信息。

  (二)资格审核及现场确认

  考生到户籍或学籍所在县(区)招办或县(区)招办指定地点按照要求进行报名资格审查、获取考生号、照相、打印《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名登记表》(详见附件1)、《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名资格审查表》(详见附件2),经相关部门审查确认后交报名地县(区)招办。

  非我省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还须填写《非甘肃省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高考报名资格审查表》(详见附件3)。

  三、报名时间

  2018年11月1日至9日。各地可根据工作实际对资格审核及现场确认等工作在本时间段内作具体安排。

  四、报名要求

  (一)考生报名时须提供二代身份证。报名期间确实无法及时办理正式身份证的考生,可到户籍所在派出所开具带数码打印照片的户籍证明参加报名,考试时必须使用正式身份证。港、澳、台籍考生、外国侨民等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的考生,应持有公安机关签发的有效证件,在居住地办理相关手续。

  (二)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原则上由毕业学校到学籍所在县(区)招办集体办理。

  (三)普通高中往届生、具有同等学力的考生、社会青年及现役军人等到户籍所在县(区)招办办理。具有同等学力的考生和社会青年报名参加高考的,本人及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必须常住户籍在甘肃,同时,本人初次户口登记在甘肃且无省外迁移轨迹,由户籍所在县(区)招办受理其报名申请。报名资格审查由市(州)、县(区)招生考试部门负责。报名前本人出具同等学力书面说明,户籍所在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

  (四)随外出务工的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在外省就读,本人及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常住户籍在甘肃的,且本人初次户口登记在甘肃,报名者持相关人员户籍、就读省份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学籍等材料,可申请在户籍所在县(区)报名参加高考。

  (五)非我省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学籍所在地的县(区)招办办理。往届随迁子女考生报名时前一年资格审核有效,可到学籍地县(区)招办报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