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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女子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2〕1号)有关文件精神,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关于实施招生“阳光工程”的要求,规范学校招生工作,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基本情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湖南女子学院。英文名称:Hunan Women's University。

第四条 学校由湖南省人民政府主管,是湖南省人民政府与全国妇联共建高校。办学层次及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学校。学校招生国标代码为11538,湖南省内代码为4342。

第五条 证书颁发: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本科培养要求的毕业生,颁发湖南女子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湖南女子学院学士学位证书。达到专科培养要求的毕业生,颁发湖南女子学院专科毕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执行学校党委和行政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研究审议学校招生政策,并领导招生工作的实施。

第七条 学校设立招生就业处,负责制定有关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招生考试和招生录取工作。

第八条 学校成立由纪委办公室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对招生各环节实行全程监督,规范招生行为,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 招生计划、专业及要求

第九条 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学校办学定位和发展规划,坚持统筹安排、综合平衡、合理配置办学资源的原则,以往年招生计划分配为基础,结合各省(、市)的生源状况、毕业生就业情况、专业发展前景分析等因素,科学合理编制招生计划。学校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各省区、市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数据为准。

第十条 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学校根据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确定预留计划数,对于生源较好的省(、市),认为确有增加计划的必要,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执行。

第十一条 学校男女生兼招。

第十二条 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必须为英语语种;报考非英语类专业的考生,不限制外语语种,但学校仅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不建议非英语语种生报考。

第十三条 各专业对体检限报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其中色盲色弱的考生不能报考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产品设计、学前教育、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空中乘务(专科)等专业。

第十四条 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空中乘务专科专业要求:五官端正、身材匀称、无明显的“O”型和“X”型腿;身体裸露部位无明显疤痕、无纹身;无色盲、色弱、斜视,单侧耳语听力不低于5米;无语言功能障碍,无精神病史和传染疾病;女生身高162cm以上男生身高173cm以上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学校投档比例不超过1.011,生源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有特殊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 普通类本科专业考生录取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