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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天津市河西区教育系统招聘306人方案

时间:2023-03-24 23:25人气:来源: 网络整理

2023年天津市河西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实施方案

 

为实现河西区教育系统人事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拓宽选人用人渠道,满足所属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的需要,按照国家和天津市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有关规定,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06名。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详见附件:《2023年天津市河西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计划》。

二、招聘范围与对象

符合基本条件和岗位要求的相关人员。具体参见《2023年天津市河西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实施方案》、《2023年天津市河西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计划》。

本方案中应届毕业生是指2023届高校毕业生,2021、2022年毕业后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视同为应届毕业生。

本方案中天津籍退役军人是指从天津市应征入伍,服役期满,退出现役的;报名时具备天津市户籍,服役期满,退出现役的。

三、应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

3.热爱教育事业,爱岗敬业,恪守职业道德,具有开拓精神、奉献精神和团队精神;

4.应聘人员具有本科学历及学士学位,年龄应在25周岁及以下;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及硕士学位,年龄应在30周岁及以下;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及博士学位,年龄应在35周岁及以下;专技岗保健医生(二)岗位年龄适当放宽,本科年龄放宽到30周岁,硕士年龄放宽到35周岁,博士年龄放宽到40周岁。报考年龄计算的截止日期为报名工作第一日(即:2023年3月29日。例如:“25周岁及以下”是指1997年3月29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

5.符合招聘岗位其他条件的退役军人报考时,年龄在各岗位原有年龄要求基础上放宽5岁,在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人选时,笔试和面试总成绩相同情况下,退役军人优先,其他人员按笔试成绩从高到底排序。

6.学历条件

(1)应聘中学、中专教师岗位:应为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

(2)应聘小学、幼儿园、保健医、财务岗位:应为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

(按照《市人社局关于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职业院校毕业生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问题的通知〉有关事项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21〕83号)文件要求,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与大学本科学历人员同等对待。)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8.具有各岗位要求的所学专业和工作能力,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以本人毕业证书标注的专业为准(专业参考教育部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授予博士、硕士学位的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1997年颁布,2008年更新)》、《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年)》、《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等)。其中以辅修专业报考的,需同时取得报考岗位所需专业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对于国内高等院校自主设置的专业与海外留学归国人员所学专业,注重专业内容实质,此两类应聘人员的专业方向与所需专业方向要求一致视为符合专业条件;

9.报考教师岗位的具有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应教师资格证书;

10.报考财务岗位的具有助理会计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11.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书:应届毕业生可于报到环节提供,非应届毕业生需在报考前取得,否则取消聘用资格。助理会计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其他证书需在报考前取得;

12.符合回避的有关规定;

13.具有国家承认的符合职位要求的学历。持有香港、澳门、台湾和国外院校毕业证书的人员,需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

14.具有各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本科生、研究生不得报考,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2.现役军人;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在以往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5.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6.受过党内警告或行政记过以上处分的人员;

7.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人员;

8.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9.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依法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员;

10.法律规定不得招聘到事业单位工作的其他情形。

(三)各岗位具体报考条件

详见附件:《2023年天津市河西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计划》。

四、招聘办法

本次招聘面向社会实行公开招聘,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一)发布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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