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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教育局直属学校选聘2023届优秀师范类毕业生简章

时间:2023-03-23 11:18人气:来源: 网络整理

为落实国家和山东省关于2023届师范类毕业生就业工作有关政策,经青岛市事业单位招聘主管部门批准,青岛市教育局拟选聘2023届优秀师范类毕业生40人到直属学校(事业单位)任教。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聘范围

1.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2023届山东省生源公费师范毕业生(含符合跨省就业规定的外省生源公费师范毕业生)。

2.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师范类高校学生(毕业年级)从业技能大赛获得一等奖的2023届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不含山东省属公费师范生,山东省属公费师范生按照山东省属公费师范生就业政策和师范生所签三方协议进行就业)。

3.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2023届师范专业硕士研究生毕业生。

二、选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法律,无违法犯罪记录;

3.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敬业精神、师德修养和学习成绩,品行端正;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5.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6.符合岗位要求的其它条件;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选聘时间安排

本次选聘工作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报名,4月15日前完成面试、考察、体检等工作,具体时间由选聘学校确定。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1.联系报名。应聘人员可与选聘学校联系(联系方式详见附件1),将身份证、《优秀师范毕业生应聘青岛市教育局直属学校报名表》(附件2、本人签字)、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学校盖章)、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2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1张、其它能证明个人能力和水平的各种获奖证书(含奖学金,尚未发放获奖证书的可先行提供获奖文件或相关证明)、水平等级证书、成绩表等电子件发到选聘学校的电子邮箱,发送邮件后请通过电话确认。

2.资格审查。选聘学校与应聘人员联系符合报名资格条件后,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参加面试时,选聘学校对进入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应聘人员资格审查时需携带身份证、《优秀师范毕业生应聘青岛市教育局直属学校报名表》(附件2、本人签字)、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学校盖章)、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2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1张、其他能证明个人能力和水平的各种获奖证书(含奖学金)、水平等级证书、成绩表等。上述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一份复印件。未按规定提供材料的,视为个人自动放弃。应聘人员如有隐瞒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选聘工作的全过程。

五、面试

面试工作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监督指导下,由招聘学校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要求组织实施。

1.面试方式及内容

面试采用说课(讲课)、答辩、技能测试等方式。说课(讲课)、答辩主要考核岗位所需的基本能力和专业水平,技能测试主要考核实践操作能力。

2.面试安排

选聘学校面试具体时间及要求通过选聘学校网站或微信公众号(见附件1)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同一选聘岗位进入面试范围人数超过30人无法一天完成面试的,可增加初试环节。采取初试的,初试方式由选聘学校根据本校实际确定,初试相关信息由招聘学校提前告知考生,初试成绩不带入面试。选聘学校根据初试成绩,按选聘岗位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原则上按照1:10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同一岗位招聘3人及以上的进入面试人员不低于30人。初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于初试当天在选聘学校网站或微信公众号公布。

3.面试成绩计算

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并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面试按照说课(讲课)、答辩、技能测试环节分别由考官打分,每个环节成绩按考官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求平均分计算。

面试采用说课(讲课)、答辩方式的,两项满分均为100分,两项成绩分别按70%、30%比例加权计算面试成绩;面试采用说课(讲课)、答辩和技能测试方式的,三项满分均为100分,三项成绩分别按35%、15%、50%比例加权计算面试成绩。

4.面试成绩公布

面试成绩在每个岗位或每场面试结束后,当场向应聘人员宣布,并于面试当天通过选聘学校网站或微信公众号公布。

六、考察、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通过选聘学校网站或微信公众号公布,说课(讲课)、答辩、技能测试成绩中有一项低于60分的,不进入考察体检范围。其中,首先按选聘岗位计划人数1:1的比例进行考察体检;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1.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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