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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人社规发(2017)112号
各有关委、办、局,各控股(集团)公司、企业(集团)公司,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社会保险经代办机构:
现将2016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公布如下:
2016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为92477元,月平均工资为7706元。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统计局
关于2016年度北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说明
一、统计范围
职工平均工资指标是有关部门制定社会保险征缴标准,计算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制定最低工资标准以及确定人身损害司法赔偿等的重要依据,关系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切身利益。目前,我市已实现社会保险制度全覆盖,个体工商户及灵活就业人员已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覆盖范围,并按照职工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确定社会保险缴费标准。为全面、客观地反映就业群体的平均工资水平,从2010年起,本市扩大了全市职工平均工资的统计范围。2010年以前,职工平均工资统计范围为全市法人单位,包括国有、集体、联营、私营、股份制经济、外商投资以及港澳台商投资等类型的单位,不包括个体工商户;2010年起,逐步将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纳入职工平均工资统计范围。从2012年开始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统计局联合公布上年全市职工平均工资数据。
二、调查方法
全市法人单位职工工资数据是根据国家统计局《劳动工资统计报表制度》,通过对全市法人单位进行调查得到的。数据由各类法人单位或组织机构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经市统计部门逐级审核、评估、汇总后,上报国家统计局,经国家统计局审核评估后按有关规定予以公布。
个体工商户有关数据来自个体经营户调查基本情况。
灵活就业人员相关数据来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参加社会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基本情况。
三、指标解释
1.职工包括单位的在岗职工和不在岗职工,私营法人单位、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视同职工。
2.职工工资总额包括在报告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在岗职工的工资总额和支付给不在岗职工的生活费。
3.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报告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基础工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工龄工资、计件工资、奖金、各项津贴和补贴等。工资总额统计的是个人税前工资,还包括了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应交纳的社会保险基金和住房公积金的个人缴纳部分等。不论是以货币形式还是以实物形式支付,只要符合劳动报酬性质就都统计在工资总额之中。
解读2016年北京市就业人员平均工资
近日,北京市统计局发布了2016年北京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主要数据,其中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119928元,比上年增加8538元,增长7.7%;全市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65881元,比上年增加7192元,增长12.3%。
一、经济平稳健康发展为工资增长奠定基础
2016年,北京市以五大发展理念为指引,紧紧围绕首都城市战略定位,扎实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建设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全市经济社会保持平稳健康发展,实现了“十三五”良好开局。初步核算,全年实现地区生产总值24899.3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同比增长6.7%。全市人均地区生产总值由2015年的10.6万元提高到11.5万元。
全市经济平稳运行为就业人员工资增长奠定了坚实基础。2016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均保持较快增长。城镇非私营单位中,年平均工资在10万元以上的行业有9个,较2015年增加1个;城镇私营单位中,年平均工资在5万元以上的行业有13个,较2015年增加4个。经济结构调整继续呈现积极变化,信息、科技等优势行业发展较好,就业人员工资增长较快。从其他指标看,就业人员平均工资较快增长也能得到印证。2016年,全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52530元,比上年增长8.4%;其中占比6成以上的工资性收入增长9.5%。
二、政策因素和供求关系是工资增长的重要原因
近年来,北京市政府不断完善收入分配机制,增资政策力度较大,为工资的增长提供了政策支撑。如2016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由2015年的每小时不低于9.89元、每月不低于1720元,提高到每小时不低于10.86元、每月不低于1890元,保障了中低收入者工资水平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