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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安区2022年秋季义务教育新生入学指引

时间:2023-02-18 21:26人气:来源: 网络整理

  为保障符合条件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方便广大家长熟悉义务教育招生政策,顺利申请学位,现将2022年入学有关事宜指引如下:

  一、2022年招生按照哪些规定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22〕1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粤教基〔2020〕3号)、《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非深户籍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府规〔2018〕3号)、《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深教〔2022〕77号)、《宝安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积分入学办法(修订稿)》(深宝教〔2020〕7号)、《宝安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学位房制度试行办法》(深宝教〔2014〕76号)、《宝安区实行学位房制度的公办学校小一初一入学申请租房类材料时间限定试行办法》(深宝教〔2015〕144号)和《关于宝安区义务教育公办学校自2018年起全部实行学位房制度的公告》等。

  二、申请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学位须具备什么条件?

  (一)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

  小学一年级的招生对象为“年满六周岁”(2016年8月31日及此日前出生),有学习能力,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

  1.深圳市户籍儿童;

  2.享受市政府相关优惠政策人员子女;

  3.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深圳户籍的非深户籍儿童;

  4.父母双方或一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且在深圳居住满1年、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的非深户籍儿童。

  (二)初中一年级招生对象

  初中一年级的招生对象为目前就读小学六年级,并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

  1.深圳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

  2.享受市政府相关优惠政策人员子女;

  3.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深圳户籍的非深户籍儿童、少年;

  4.父母双方或一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且在深圳居住满1年、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的非深户籍儿童、少年。

  (三)已取得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的学生,不得重复申请学位

  已取得小学一年级及以上全国学籍的学生不得重复申请小一学位;已取得初中一年级及以上全国学籍的学生不得重复申请初中一年级学位。如果家长隐瞒事实重复申请学位并被学校录取,经核实后取消其学校学位。

  (四)申请学位需提交的证明材料

  1.深圳户籍儿童、少年(指儿童、少年的户籍为深圳户籍)

  (1)身份证明:适龄儿童、少年的出生证,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的户口本和身份证;

  (2)住房证明: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购房(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学区合法产权房【含政府出售的人才住房、安居房、经济适用房】或祖屋,且产权份额≥51%)或学区租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实际居住的租房且经过备案或登记居住信息)或有特殊住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有自建房、军产房、集资房、集体宿舍等)证明。学区内无房租房或有特殊住房(基础分为95分和85分)的学生需要提交房产信息登记部门本年度出具的该学生和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均没有本市商品房(含房产信息登记部门能查询到的私宅)的证明;

  (3)学籍信息:市外就读六年级毕业生,需提供原外地就读学校加盖公章的《学生学籍信息卡》或《小学毕业生登记表》或《学生手册》等相关证明材料。

  2.非深圳户籍儿童、少年(指儿童、少年的户籍为非深圳户籍)

  (1)身份证明:适龄儿童、少年的出生证和身份证,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的户口本,儿童、少年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深圳市户籍或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

  (2)住房证明: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购房(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学区合法产权房【含政府出售的人才住房、安居房、经济适用房】或祖屋,且产权份额≥51%)或学区租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实际居住的租房且经过备案或登记居住信息)或有特殊住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有自建房、军产房、集资房、集体宿舍等)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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