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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国资委等十三部门:加强国企办医疗机构统筹规划 纳入分级诊疗和医疗急救体系

时间:2023-02-15 07:42人气:来源: 网络整理

智通财经APP获悉,2月3日,国务院国资委等13部门印发《支持国有企业办医疗机构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方案提出,按照自愿申请、多方评估、协商签约的原则,将符合条件的国有企业办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范围。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的日常管理、医保费用审核、支付与结算、考核等方面,国有企业办医疗机构与政府办医疗机构执行同等政策。支持国有企业办医疗机构开展医保支付方式改革。

原文如下:

关于印发《支持国有企业办医疗机构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推动国有企业办医疗机构高质量发展,我们制定了《支持国有企业办医疗机构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国务院国资委 国家卫生健康委 中央编办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科技部

民政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自然资源部 商务部 国家医保局

国家中医药局

2022年11月30日

支持国有企业办医疗机构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

国有企业办医疗机构是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建设健康中国的重要力量,在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层次多样化医疗健康服务需求、应对重大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风险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包括国有企业办医疗机构在内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发展。近年来,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国有企业在通过资源整合、重组改制等方式不断深化改革的同时,保留了部分医疗机构。发展壮大以医疗健康为主业的国有企业办医疗机构,形成与政府办医疗机构等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健康保障格局具有重要意义。为支持国有企业办医疗机构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明确国有企业办医疗机构的定位和功能

(一)定义。本文所指的国有企业办医疗机构是指国有独资、全资或国有控股企业实际控制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国有企业通过产权转让等方式改为非国有企业的,其所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要及时申请变更举办人。

(二)定位和功能。国有企业办医疗机构是我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坚持国有企业办医疗机构公益性,充分发挥其在基本医疗服务提供、急危重症和疑难病症诊疗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承担医疗卫生机构人才培养、医学科研、医疗教学等任务,承担法定和政府指定的公共卫生服务、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援外、国防卫生动员、支农、支边和支援社区等任务。

二、加强国有企业办医疗机构的统筹规划

(一)纳入区域卫生规划。将国有企业办医疗机构纳入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按照统一监督、统一管理服务的原则,采取有效措施,在医院等级评审、床位设置、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医疗卫生用地划拨等各类审批、备案事项中落实与政府办医疗机构同等政策。鼓励有条件的国有企业办医疗机构申报医疗卫生领域重点课题和重大项目。(国家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务院国资委、国家中医药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纳入分级诊疗和医疗急救体系。结合区域卫生规划,将区域内国有企业办医疗机构纳入分级诊疗体系和各级医联体建设,加强不同类别医疗机构间的分工协作。在分级诊疗体系建设中,保证各主体的平等参与权,不以举办主体为前置条件。支持具备条件的国有企业办医疗机构牵头组建医联体,发挥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统筹规划、合理利用资源,充分发挥国有企业办医疗机构的优势,切实将符合条件的国有企业办医疗机构纳入各地院前急救网络、应急医疗救治体系和重大疫情救治体系。(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务院国资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落实医保政策。按照自愿申请、多方评估、协商签约的原则,将符合条件的国有企业办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范围。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的日常管理、医保费用审核、支付与结算、考核等方面,国有企业办医疗机构与政府办医疗机构执行同等政策。支持国有企业办医疗机构开展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国家医保局负责)

三、提升国有企业办医疗机构学科建设能力

(一)持续优化职称评审机制。国有企业举办的医疗水平高、技术能力强、人事管理完善、具有自主评审意愿的三级医院,可试点开展高级职称自主评审,评审委员会可按照职称评审权限由省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征求卫生健康部门意见后核准备案,评价标准报省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卫生健康部门备案。已取得职称评审资格的机构,职称评审结果统一纳入国家或地方高级职称信息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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