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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教育局最新公告

时间:2023-02-14 15:04人气:来源: 网络整理

  为贯彻落实国家“双减”政策,巩固深化无锡市校外培训治理成果,坚决防范治理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行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告如下:

  一

  各类机构、组织或个人严禁未取得办学许可证擅自举办学科类培训;严禁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开展学科类培训;严禁不具备相应教师资格的人员开展学科类培训,或在职中小学教师违规开展有偿补课。

  二

  各类机构、组织或个人不得以教育咨询、文化传播、“家政服务”“住家教师”“众筹私教”“高端托管”等名义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不得利用托管场地、居民楼、酒店、咖啡厅等场所违规开展“一对一”“一对多”等学科类培训;不得以素质拓展、国学素养、思维训练、家庭教育指导、游学、研学、各类冬夏令营等名目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不得在科技、体育、文化艺术等非学科类培训中,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不得通过即时通讯、网络会议、直播平台等方式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

  三

  房屋产权人、受委托管理单位不得将房屋租借给无资质机构或个人开展校外培训。招聘网站、家教网等禁止发布“一对一”“众筹私教”“家庭教师”等校外培训招聘需求信息。网络平台运营者不得为用户通过即时通讯、网络会议、直播平台等方式违规开展线上学科类培训提供服务。家政服务机构禁止将校外培训纳入家庭服务。

  四

  校外教育培训从业单位、相关组织和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校外培训法律、法规及政策,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规范自身培训行为,切实加强自律管理,维护培训市场秩序。

  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擅自开展学科类培训,将责令停止办学、退还所收费用,并对举办者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校外教育培训机构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和无证无照、非法开展校外教育培训的举办者,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当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树立正确的教育理念,履行好家庭教育责任,合理安排学生的学习、休息、娱乐和体育锻炼时间,不参与、不组织、不支持违规培训,推动形成家校社协同育人合力。

  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若发现学科类隐形变异违规培训行为,请保存好相关证据并拨打属地教育行政部门举报电话进行举报投诉。

  举报投诉电话号码

  江阴市教育局 86862219

  宜兴市教育局 87980876、87992972

  梁溪区教育局 83158150、85055228

  锡山区教育局 88200397、88706220

  惠山区教育局 83596213

  滨湖区教育局 81178602、81178611

  新吴区教育局 81890997、81890702

  经开区教育局 80580581

  无锡市教育局 68789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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