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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农业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的通知

时间:2022-12-28 17:15人气:来源: 网络整理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农业局,各地州市农业局,自治区有关厅局组织人事处:

为做好2012年我区农业行业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要求,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复同意,定于2012年5月在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举办继续教育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的

此次培训坚持学用结合, 注重实效原则,以能力培养为核心、农业发展需求为导向,进一步提高专业技术人员整体素质,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拓宽工作思路,完善知识结构,更好地为推动我区农业生产和农村快速、稳定、健康发展服务。

二、培训对象

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从事农业专业技术工作,拟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含农经人员);自治区农业厅所属事业单位拟晋升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

三、培训内容

1、公共科目: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组织培训,本次培训不予以安排。

2、专业科目:讲授农业行业的新知识、新技术、新动态。

四、培训发证

培训结束后,对考试合格者核发培训结业证书,作为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申报人员参加继续教育课时凭证。

五、培训时间及地点

培训时间:5月21日-6月1日(共计96学时),5月20日报到。

培训地点:昌吉市文化东路29号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继续教育分院。

六、培训费用

培训费根据自治区发改委《关于调整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收费标准的通知》(新计价〔2004〕518号)执行。培训期间食宿费用自理。

七、注意事项

(一)参训人员需按要求认真填写报名回执,并由所在地(州)农业主管部门初审汇总后,于5月7日前报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继续教育分院,个人报名不予受理。

(二)报到时需带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2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岗位培训登记表》2份(附件2)。

联系人:张燕

联系电话:0994-2348065,0994-2368536(传真)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一日

题词:农业  继续教育    培训  通知

抄送: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职

称评价中心、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厅属各事业单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厅办公室    2012年4月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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