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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 任期结束综合督导评估工作的意见

时间:2022-12-22 00:28人气:来源: 网络整理

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
任期结束综合督导评估工作的意见

教督〔202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深化中小学幼儿园评价改革,引导督促广大校(园)长认真履职尽责,推动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现就开展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任期结束综合督导评估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牢牢把握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强化校(园)长职责和使命担当,激发办学活力,着力提升中小学幼儿园管理水平,推动中小学幼儿园切实规范办学行为,不断提高育人质量和办学水平,努力让每个孩子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正确导向。发挥督导评估的指挥棒作用,引导广大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提高政治站位,树立科学的教育观、业绩观、人才观,落实“五育”并举,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坚持发展性评价,既评价任期结束时事业发展的绩效,也考核任期内进步程度及校(园)长的作为状况,引导督促校(园)长着力解决中小学和幼儿园事业发展中面临的突出问题。

  2.加强统筹协调。贯彻落实中央组织部、教育部有关文件对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职责的规定,全面考察校(园)长履职尽责及学校规范办学情况。加强与基础教育有关督导评估和质量监测、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巡视巡查、经济责任审计等工作的协调和衔接,统筹使用相关数据信息,避免增加基层负担。

  3.体现因地制宜。既强化对校(园)长履职的统一要求,又充分考虑地区和学校的差异性,不搞一刀切。针对不同规模、不同类型中小学校和幼儿园的特点,合理制定评估指标,调动广大校(园)长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激发学校(幼儿园)办学活力。

  4.创新方式方法。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明察暗访相结合、定性定量相结合等方式,客观全面了解学校发展情况及校(园)长履职情况。注重运用信息技术手段,优化工作流程,规范实施环节,增强督导评估的针对性实效性,强化督导评估的严肃性权威性,确保督出效果。

  二、督导评估对象及重点

  (一)督导评估对象

  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任期结束综合督导评估的对象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含民办和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暂不包括特殊教育学校。其中,义务教育学校包括小学、初中和九年一贯制学校,普通高中学校包括高级中学、完全中学、十二年一贯制学校和中外合作办学机构。

  (二)督导评估重点

  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任期结束综合督导评估要体现不同学段特点,增强针对性。幼儿园园长综合督导评估要着力引导督促广大幼儿园园长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依法依规办园治园,促进幼儿园安全优质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对幼有所育的美好期盼。义务教育学校校长综合督导评估要着力引导督促广大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树立科学的教育质量观,落实全面发展理念,坚持面向全体,教好每名学生,为学生终身发展奠基,办好老百姓家门口的每一所学校。普通高中学校校长综合督导评估要引导广大校长促进普通高中教育高质量发展,着力办出特色,切实提高育人水平,为学生适应社会生活、接受高等教育和未来职业发展打好基础。

  督导评估内容主要包括以下7个方面:

  1.党的建设。主要包括履行“一岗双责”、基层党组织建设、师生思想政治工作、以党建带队建团建、促进党建和业务融合、党风廉政建设、防控意识形态风险等情况。

  2.立德树人。主要包括落实“五育”并举、建立健全学校教育质量内部保障制度、执行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教学教研、减轻作业负担、课后服务、校本课程建设、学生体质和心理健康、学生评价、随迁子女和留守儿童关爱等情况。

  3.学校治理。主要包括推进依法治校,完善学校章程及内部管理制度,制定学校发展规划,执行民主集中制、“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工会制度和家长委员会制度,加强财务管理、后勤管理、家校共育、校园文化建设、校务公开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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