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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基协出台重磅文件,首次明确投教列入监管评价指标,明确组建投教讲师队伍,投教严禁娱乐化

时间:2022-12-10 13:25人气:来源: 网络整理

中基协出台重磅文件,首次明确投教列入监管评价指标,明确组建投教讲师队伍,投教严禁娱乐化

财联社 12 月 1 日讯(记者 沈述红 封其娟)11 月 26 日,中基协下发《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及销售机构投资者教育工作指引(试行)》,面向全体公募基金管理人及销售机构征求意见,要求公募基金管理人及销售机构 11 月 30 日反馈书面意见。

《指引》共二十二条,是公募基金的投资者教育最为明确的规范性文件。引导公募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将投资者教育纳入企业文化建设,并与公司战略保持一致;要求基金行业机构积极创新,通过自主运营或非自主运营的渠道及平台,搭建投教宣传多媒体矩阵。

《指引》明确,中基协对公募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的投资者教育工作评估结果,将作为监管评价、创新业务试点等工作的参考指标。

此外,《指引》还引导公募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将投资者教育纳入企业文化建设,并与公司战略保持一致,并要求他们从制度、组织、人员、流程、经费等方面保障投资者教育工作的开展,加强对投资者教育工作的管理,并指定高级管理人员、相应部门及专职人员管理、监督投资者教育工作。

中基协首次明确:投教评估结果列入监管评价指标

上述《指引》共二十二条,主要包括投资者教育工作的定义及适用范围、目标、原则、内容、形式、资源保障及协会的自律管理等。该《指引》参考了 IOSCO 与 OECD 发布的《投资者财商核心能力框架》以及 EFAMA 投资者教育活动指南等境外经验,结合我国公募基金行业实践特点,规定了投教的四个目标、六大原则以及七大领域。

根据协会通知,该指引的制定,是为了加快推进公募基金行业高质量发展,进一步规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者教育工作,提升国民金融素养和风险防范意识,构建保护公募基金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良好生态。

《指引》旨在进一步提高基金行业对投资者教育工作的认知水平。

受教者方面,投资者教育应覆盖投资者投资全流程,通过帮助投资者增强投资认知,健全投资理念,提高风险识别与防范能力,纠正投资者行为偏差,提升国民金融素养。

施教者方面,投资者教育应融入基金行业机构企业文化,上升至公司战略层面,贯穿投资者服务、陪伴始终,切实服务居民财富管理需求。

渠道宣传方面,基金行业机构应结合自身优势和特点,搭建投教宣传多媒体矩阵,开展投教进三四线、进社区、进企业等 " 三进 " 活动。

《指引》还引导公募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将投资者教育纳入企业文化建设,并与公司战略保持一致,并要求他们从制度、组织、人员、流程、经费等方面保障投资者教育工作的开展,加强对投资者教育工作的管理,并指定高级管理人员、相应部门及专职人员管理、监督投资者教育工作。

值得注意的是,《指引》第十九条明确,中基协将定期组织相关机构对公募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的投资者教育工作情况进行评估,公募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的投资者教育工作评估结果作为监管评价、创新业务试点等工作的参考指标。

此外,《指引》也明确引导公募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开展投资者教育活动时积极创新,鼓励向行业机构共享制作的投教作品。

明确投教四个目标和六项原则,提出要有教育讲师队伍

所谓投资者教育,是指公募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建立完善相关管理机制和制度流程,面向投资者开展宣传基金政策法规、普及基金知识、传导理性投资理念、揭示投资风险、说明投资者权利义务、引导投资者依法维权等活动。

根据《指引》,投资者教育工作的目标具体包括四项 :

( 一 ) 帮助投资者增强投资认知。

( 二 ) 帮助投资者健全投资理念。

( 三 ) 帮助投资者提高风险识别与防范能力。

( 四 ) 推进将公募基金投资者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

投资者教育工作应当遵循七大原则 :

( 一 ) 规范性 : 提供规范、专业的知识信息,符合知识产权保护有关规定,符合监管导向、公序良俗,严禁娱乐化。

( 二 ) 中立性 : 不以宣传推销特定机构、特定产品、特定基金经理为目的,不构成投资建议。

( 三 ) 有效性 : 应当结合投资者关切和行业发展,表达言简意赅、语言通俗易懂、方式喜闻乐见,提升与投资者双向互动的质量。

( 四 ) 普惠性 : 投资者教育应当坚持面向社会公众,平外传等对待所有投资者,为各类投资者提供所需的教育服务。

( 五 ) 针对性 : 面向不同类别的受众群体提供适合其认知水平和需要的知识内容,尤其是做好普通投资者的教育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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