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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广东省兴宁市人民医院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公告

时间:2022-12-08 18:43人气:来源: 网络整理

2023年广东省兴宁市人民医院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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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梅州市实施“青梅计划”集聚优秀青年人才的若干措施》(梅市明电〔2022〕100号),集聚更多优秀人才来我院工作,现将梅州市2023年引进急需紧缺人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对象:

(一)医学类博(硕)士研究生

(二)副高级职称以上人才

(三)其他急需紧缺岗位人才

二、引进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二)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工作表现优秀或在校成绩优良;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三)博士研究生、高级职称人才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正高级45周岁以下,副高级40周岁以下);其他引进人才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1986年11月以后出生)。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

(四)国内普通高等院校博(硕)士应届毕业生须在2023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国(境)外院校毕业生须于资格审核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教育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函;其他报考人员须于报名截止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一)违法、违规、违纪或接受组织调查未结案,或组织、人社部门以及用人单位认定不适宜引进的人员。

(二)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三)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

(四)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学生、现役军人;在我市范围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

(五)目前与我市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满2年的人员。

(六)曾享受过我市引进高素质人才计划或引进急需紧缺人才计划优惠政策的人员。

(七)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引进的其他情形。

三、优惠政策:

(一)人才落户奖。对35周岁(含)以下高等院校、职业(技工)院校毕业生新落户梅州(含现有梅州户籍人才回梅、本地院校当年度应届毕业生留梅)并在梅企业(国有企业除外)就业或自主创业(符合相关条件),且缴纳社保满6个月的,按博士、高级职称人才3万元,硕士研究生、高级技师2万元,本科、技师5000元,大专、高级工2000元标准给予落户奖励,每人只享受一次。博士、高级职称人才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

(二)生活补贴、购房补贴。

1.博士、高级职称人才:

5年内给予我市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人才4000元/月,企业人才5500元/月生活补贴。

工作满5年后且在梅购房的,给予20万元购房补贴。

中央、省属驻梅单位新引进博士人才,市财政给予10万元薪酬补助(分5年发放)。

2.硕士研究生、高级技师:

5年内给予我市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人才2000 元/月,企业人才3500元/月生活补贴。

工作满5年后且在梅购房的给予15万元购房补贴。

3.技师或其他特殊人才:

5年内给予我市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人才1000 元/月,企业人才2500元/月生活补贴。

工作满5年后且在梅购房的给予10万元购房补贴。

(三)安居保障。符合条件的可申请入住人才公寓。

(四)配偶安置。我市单位新引进博士人才,其配偶在梅待业期间发放生活补贴3000元/月,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我市引进高层次人才或在我市企业工作的急需紧缺青年人才,其配偶在市外工作且有意愿来梅的,每年拿出一定数量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岗位,按照对等对口、岗位相近、人岗相适、双向选择、适度分批的原则进行接收安置。

(五)子女入学。新引进人才的子女在我市接受义务教育的,分层次统筹优先安排学位保障就读,需从市外转入我市就读的,可享受转学优待服务。

以上补贴(奖励)均为税前。

四、引进方式、程序

(一)事业单位。

1.报名时间。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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