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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未成年人文身被判向社会道歉很有普法教育意义

时间:2022-09-27 10:08人气:来源: 网络整理

笔者最近读报时,发现有个新闻报道很有意思,题目是“因给43名未成年人文身,店家被判向社会道歉”。原来,近日,由陕西靖边县检察院依法提起的庞某某(某文身店经营者)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民事公益诉讼一案在靖边县法院进行一审宣判,判令被告庞某某立即停止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并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国家级公开媒体向社会公众书面赔礼道歉。检察机关的诉讼请求全部得到支持。

这条新闻的看点,一在“给未成年人文身”,二在“责令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可能有人会问,给未成年人文身怎么就不行?当然不行。文身俗称刺青,是暴力艺术的一种表现形式。就传统而言,文身的意义有好有坏,在先秦时代曾以刺青文身作为刑罚的一种。在现代,文身并未被主流文化普遍认可,我国在读大学、参军、考公务员等方面,对文身疤痕都有严格的规定,而文身很难除去,甚至连激光都无法彻底清除干净。未成年人年龄尚小,心智都还不成熟,选择文身往往是为了彰显个性,却很少考虑做事的后果,明了一时冲动对人生的长远影响。因此,今年6月,民政部在答复相关问题时曾明确表示,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文身已明显超出未成年人的理解和理性判断范围,应予以特殊保护、优先保护,即使父母同意,店家也依然不能提供文身服务。

所以说,这位店家被判罚向社会道歉,判得不冤。这个案例很有普法教育意义,尤其是对于未成年人和从事文身行业的相关人士,更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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