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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唐山市市直中小学2022年事业编制教师招聘公告(41名)

发布于:2022-09-17 20:44    阅读次数:

唐山市教育局关于唐山市市直中小学2022年教师专项选聘的公告

为满足我市教育系统对高层次人才和紧缺学科教师的需求,按照《唐山市2022年教师专项选聘工作实施方案》(唐教人〔2022〕10号)文件要求,结合各校教师队伍现状,唐山市市直中小学拟面向全国师范重点院校和“985”、“211”大学选聘事业编制教师41名,公告如下:

一、选聘原则

1.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

2.坚持民主、公开、择优的原则

3.坚持综合考核、注重实用的原则

二、选聘范围

面向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省级重点师范大学和“985”、“211”大学2023届及以前年度的国家统一招生的高等院校普通类毕业生选聘。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教育部等部门《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国办发(2018〕75号)精神,免费师范生或公费师范生不在本次选聘范围之内。

三、选聘数额

共选聘事业编制优秀教师41名。

四、选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热爱教育事业,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及以下;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有国家统招计划高等院校普通本科及以上学历(用人单位对学历有具体要求的,以岗位信息表中的要求为准);

(六)具有与报考岗位要求相适应的相应学段及以上的教师资格证。其中,2023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需具有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办理聘用手续前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

(七)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岗位信息表》。选聘岗位所需要的具体条件按《岗位信息表》要求确定,专业要求为“具体专业名称”的,须一字不差;专业要求为“学科门类”的,参考教育部制定的现行高等教育专业目录审核。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列为选聘对象:

1.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未满约定最低服务期限的人员、2023年8月1日及以后毕业的高等院校普通类在读学生(含在读研究生);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在学校受过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的人员;

4.失信被执行人;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选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6.根据唐山市人民检察院、唐山市公安局等六部门联合印发的《对密接未成年人行业特岗人员实行入职查询长效机制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有人民法院作出的有罪生效裁判、人民检察院作出的不起诉决定、公安机关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等违法犯罪记录的人员,不得报考中小学校、幼儿园、文艺体育等技能训练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儿童福利机构、为未成年人提供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青少年活动中心、少年宫、青少年科技馆、少年儿童图书馆等相关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岗位。

报名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选调岗位。回避关系包括《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凡有下列亲属关系的,不得在同一事业单位聘用至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人员的事业单位聘用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的岗位,也不得聘用至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的内设机构正职岗位:(一)夫妻关系;(二)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三)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包括叔伯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四)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五)其他亲属关系,包括养父母子女、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及由此形成的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和近姻亲关系。前款所称同一事业单位,是指依法登记的同一事业单位法人”,以及《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报名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五、选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2022年9月8日起在选聘范围内的相关大学就业网站和用人单位发布公告。

(二)报名

1.时间:发布公告之日起至2022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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