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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教育 通知公告 “双减”工作省级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做好2022年暑假校外培训治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2-07-13 14:52人气:来源: 网络整理

“双减”工作省级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转发
教育部办公厅做好2022年暑假校外
培训治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7-11 11:50 来源: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处 浏览次数:次 字体:[]

苏教办监管函〔2022〕4号 

各设区市、县(市、区)“双减”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为持续规范非学科类校外培训,严防暑期学科类校外培训反弹,切实减轻学生假期培训负担,保障广大中小学生度过平安、愉快、有意义的假期,教育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2022年暑假校外培训治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教监管厅函〔2022〕12号,以下简称《通知》,见附件),现转发你们,并就做好相关重点工作有关事项如下。

一、坚决查处隐形变异学科类校外培训

各地教育部门要充分发挥“双减”工作联系会议机制作用,加强统筹协调,充分发挥政法、网信、教育、公安、市场监管、科技、文化和旅游、体育、城管等部门积极性,依托街道社区网格化治理体系,建立健全“街乡吹哨、部门报到”的联合检查工作机制。要充分借鉴校外培训治理“回头看”等工作经验,畅通监督举报渠道,采取“日查+夜查”“联检+抽检”等方式,加大对隐形变异学科类校外培训查处力度。各设区市、县(市、区)暑期至少分别组织2次以上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严罚重处,对典型案例公开曝光,强化警示震慑。省教育厅将联合相关部门开展随机抽查,对发现的严重问题,将全省通报,确保暑假校外培训治理工作有序、有力、有效,全面打好校外培训治理的“保卫战”。

二、加快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批监管进度

各地科技、文化和旅游、体育等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站位、强化担当,明确职责,加快做好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监管工作。要扎实开展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摸底工作,做到底数清、情况明。要根据省级主管部门出台的设置标准或管理办法,全力推进资质审批工作。要全面推进全国监管平台使用,将符合条件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全部纳入平台,不断完善信息,实现规范高效监管。省相关部门将按教育部要求,对各设区市、县(市、区)利用平台开展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监管的情况进行通报。要不定期开展暑期非学科类培训材料和从业人员等巡查抽查,确保正确的育人方向和价值导向。对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恶意涨价、价格欺诈、虚假广告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要坚决予以打击,切实净化教育培训市场环境。

三、加强预收费资金监管

各地要严格执行《省教育厅等十一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外培训机构收费管理和预收费资金监管工作的通知》(苏教监管函〔2022〕7号)各项规定,全面加快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资金监管实施进度,将所有学科类和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存量和增量预收费资金全部纳入监管,防止“退费难”“卷款跑路”等情况发生。要加强价格监督检查,指导校外培训机构公示收费标准和收费时长,按规定签订培训合同,出具规范收费票据,切实遏制违规收费和过高收费行为。

四、加强风险隐患排查

各地要高度重视校外培训机构安全稳定工作,按照教育部办公厅《通知》要求,建立健全校外培训机构门卫保安管理和安全巡逻制度,严防校外培训机构发生学生伤害案件。要全面落实《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暑假期间,所有校外培训机构至少开展1次安全自查。各设区市、县(市、区)教育、科技、文化和旅游、体育等部门要联合应急、消防救援等部门,在暑假至少开展1次安全大检查。要常态化开展校外培训机构“爆雷”“冒烟”监测,坚持“预防为主、协同应对,属地管理、首问责任,信息共享、舆论引导”的工作原则,积极稳妥处置相关舆情线索或涉稳风险,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各设区市要分两期撰写暑假期间专项治理情况报告(并附2-3个本地查处的违规校外培训机构典型案例),分别于7月25日和8月25日前报送“双减”工作省级联席会议办公室。各县(市、区)要向设区市及时上报暑假期间专项治理工作情况,并分别在7月底、8月底两次在全国监管平台填写暑期排查检查情况表。联系人:穆骏,联系方式:025-83335240。

附件:

江苏教育 通知公告 “双减”工作省级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做好2022年暑假校外培训治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暑假校外培训治理有关工作的通知.pdf

“双减”工作省级联席会议办公室

(代章)     

2022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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