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22-07-06 13:39 阅读次数:
永清县2022年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公告
为汇聚天下英才,推动永清县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廊坊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聘工作人员10名。公告如下:
一、选聘原则
按照德才兼备、发展所需、人才战略、人尽其能的用人标准,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通过面试、考察等程序择优选聘。
二、选聘岗位和名额
我县2022年教育系统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选聘工作人员10名。具体选聘人数和岗位条件详见《永清县2022年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1)
2022年7月1日在永清县政府网站发布公告。网址:()
三、选聘对象和条件
(一)报名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6年7月4日至2004年7月4日期间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1年7月4日以后出生);
3、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取得国外(境外)学历学位的报名人员,需取得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其专业名称与选聘岗位要求专业名称相近、课程基本一致,且符合该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的,可报考该岗位;
7、具有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具体条件按《岗位信息表》要求确定。
(二)本次选聘部分岗位用于专项选聘“高校毕业生”,包括以下人员:
1、纳入国家统招计划、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持有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的2022年高校毕业生;
2、国家统一招生的2020年、2021年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3、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
4、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或毕业当年入伍,退役后(含复学毕业)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退役士兵;
5、2022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以及2020年、2021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
(三)对报考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人员的要求:
1、报考人员要符合新时代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要求,无刑事犯罪记录和其他不得聘用的违法记录;符合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学历标准、普通话水平、身体条件和心理条件,取得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
2、对于在2021年及2022年中小学(含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考试中受疫情影响考生(2021年及2022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NTCE)笔试成绩单或面试成绩单“受到疫情影响”栏标注为“是”),可以参加教师招聘,通过教师招聘的可以先上岗从事辅助性教育教学工作,再参加考试并取得教师资格。拟聘用人员约定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未取得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的,由事业单位和主管部门依法解除其聘用合同;
3、对于高校毕业生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NTCE)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均通过,未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取证的考生,可报名参加考试。被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的,需在办理聘用手续之前取得教师资格证,否则将取消其聘用资格。
注:凡涉及到年龄、工作时间等需要确定时间的,计算日期截止到2022年7月4日。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学生;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收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4、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回避关系是指《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41条关于“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的规定。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五、报名与资格初审
1、本次选聘采取网上报名和资格初审的方法,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2、报名网站:
:8888/login/d835ccd52b5f03f4
3、报名时间:7月4日9:00至8日16:00,本次选聘不设开考比例,不收取任何费用。
4、网上报名的基本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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