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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广东省互联网教育与校外线上培训机构性质界定项目需求的公告

时间:2022-07-03 07:40人气:来源: 网络整理

  一、任务背景

  2021年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中办发〔2021〕40号,以下简称《意见》)以来,对于利用互联网开展在线教育培训的机构(校外线上培训机构)提出了一系列监管要求,包括严格控制服务时间、限制价格等等。2021年11月,教育部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管理与“双减”政策衔接的通知》(教科信厅函〔2021〕35号),要求对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以下简称“教育APP”)进行重新审查,严格落实《意见》要求。但由于部分校外线上培训机构开发的教育APP与教育信息化企业开发的教育APP都使用录屏课程或录播资源,面向中小学生开展在线教育活动,课后辅导(在家使用教育APP)与校外线上培训的范围存在重叠地带,校外线上培训机构和教育信息化企业难以明确区分和界定。

  广东省教育厅拟设立项目(并安排经费),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第三方智库力量,针对校外培训机构与非培训机构(尤其是线上培训机构与非线上培训机构)的性质进行界定,协助广东省教育厅完成编制《广东省互联网教育与校外线上培训机构性质界定操作指引》,制定一套互联网教育(不含线上培训)与校外线上培训机构的界定标准和操作规程。

  二、工作内容

  按照广东省教育厅的要求,开展广东省互联网教育与校外线上培训机构性质界定项目理论研究与界定实施工作,具体内容包括:

  (一)编制《广东省互联网教育与校外线上培训机构性质界定操作指引》,包括实施细则、界定流程、界定方法、界定标准和界定结果等。重点把握招生入学、教学培训、从业人员、教材资料等方面的要素。

  (二)形成实施界定工作配套的实操性工具文件和界定问答,方便开展互联网教育与校外线上培训机构性质界定工作和有关培训工作。

  (三)组建互联网教育与校外线上培训机构性质界定的研究界定专家团队,对广东省存在争议处理、跨区域项目或高难度项目情况的培训机构性质界定有关的典型案例,通过界定程序和各种界定方法进行研判和界定。完成界定项目数不少于50个。

  (四)以广东省互联网教育与校外线上培训机构性质界定项目为基础,推广至广东省培训类机构和非培训类机构的界定标准文档材料。

  三、承接单位

  本项目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支持单位,条件包括: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符合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

  3.熟悉校外培训(含线上培训)和互联网教育APP的各项政策要求、法律法规,具备相关理论研究经验。

  四、报名方式

  各社会智库、第三方机构如有意向,请按要求向广东省教育厅提交材料:

  1.单位营业执照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扫描件。

  2.单位简介(包括联系人姓名、电话、邮箱等)。

  3.相关项目经验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和签署页扫描件。

  4.《广东省互联网教育与校外线上培训机构性质界定项目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提纲见附件,字数控制在2000字内)。

  以上材料请在2022年7月3日(星期天)下午18:00前,汇总发送至广东省教育厅(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处)邮箱:[email protected]

  五、遴选方式

  广东省教育厅收集各单位材料后,将组织各参加报名的单位召开项目评审。届时,将通过现场问询形式对意向单位的项目理解、政策水平、业务能力、工作思路、组织实施等多个方面进行问询,参加单位请选派2名代表(其中需有日后驻场工作的专职人员)进行问答。根据参加单位的问答情况,最终确定接受委托的单位(企业)。评审工作将于7月5-8日时间段内举办(每1个单位时间为半天以内),地点是广东省教育厅,具体召开的时间和地点将通过邮箱告知单位联系人,届时请留意查收邮件。


  附件:报送材料范本.docx


  广东省教育厅

  2022年6月27日

  (联系人: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处张老师,电话:020-37626110,邮箱:[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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