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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唐山市曹妃甸区2022年事业编制教师招聘公告(30名)

时间:2022-06-04 18:53人气:来源: 网络整理

唐山市曹妃甸区2022年公开选聘高层次事业编制教师公告

为满足我区教育系统所属事业单位对高层次人才和紧缺学科教师的需求,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经唐山市曹妃甸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为教育系统所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聘高层次事业编制教师3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把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师风考察放在首位,严把政治关和师德关。实行公开选聘,在考试、考察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二、选聘数额和方式

本次选聘高层次事业编制教师共30名,具体选聘人数和岗位条件详见《唐山市曹妃甸区2022年公开选聘高层次事业编制教师岗位信息表》(附件1)。各学科教师选聘数额根据报名实际情况可做适当调剂。

选聘采取面向社会公开选聘的方式。按照制定选聘方案、发布选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核、公示、选岗、聘用等步骤进行。

曹妃甸就业网为本次公开选聘工作相关通知的发布网站,请应聘人员及时查看相关信息。

三、选聘对象和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限户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本科需是普通类高等院校毕业),且与选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年龄、专业和技能条件,其中普通高等学历教育(非在职)应届毕业生须于2022年7月31日前毕业取得学历(学位);留学回国人员须于2022年7月31日前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4.年龄一般在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1986年6月8日-2004年6月8日之间出生)。

5.具有与报考岗位要求相适应的相应学段及以上的教师资格证(含取得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笔试合格证明的人员)。

受疫情影响,非高校毕业生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持在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笔试合格证明(即“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NTCE成绩”,初中、高中教师资格为三科笔试成绩)报名应聘。严格要求“持证上岗”,拟聘人员在办理聘用手续前须取得相应岗位的教师资格证书。

根据《关于实施2022年高校毕业生引进增长计划的通知》文件精神,对“高校毕业生”实施“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凡符合教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或教师资格认定)报考可暂不要求提供教师资格证书。对被聘用的“高校毕业生”,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时应当按规定约定1年试用期,试用期满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应当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第五条:取得教师资格的公民,可以在本级及其以下等级的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担任教师;但是,取得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公民只能在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或者初级职业学校担任实习指导教师。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与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相互通用。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选聘岗位所需要的具体条件按《唐山市曹妃甸区2022年公开选聘高层次事业编制教师岗位信息表》(附件1)要求确定。应聘人员学历底限或以上学历的毕业证、就业推荐表(含成绩证明),载明的专业名称必须与岗位条件中专业要求一致。专业要求为“具体专业名称”的,须一字不差(设定的专业要求带括号的,审核时含括号中的内容);专业要求为“学科门类”的,参考教育部制定的现行高等教育专业目录审核。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等文件的通知》和《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家对专业归类有过调整、专业名称有所变更的,与所设专业属前后衔接关系的专业,视为同一专业。

取得国外(境外)学历学位的报名人员需取得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其专业名称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名称相近、课程基本一致,且符合该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的,也可报考该岗位。留学人员毕业时间以学历认证报告认定时间为准。

(二)部分岗位条件的说明:

“高校毕业生”是指:(1)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国家统一招生的高等院校普通类2020、2021、2022年毕业生(离校时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2)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3)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或毕业当年入伍,退役后(含复学毕业)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退役士兵。(4)2020、2021、2022年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及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书》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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