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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调解和执法监督

时间:2022-06-02 23:33人气:来源: 网络整理

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落实

云南省行政调解规定(试行)

做好行政调解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2012年,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分别下发《关于加强行政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玉政发〔2012176号)和《玉溪市行政调解工作规则试行》(玉政办发〔2012178号,以下简称《规则》),建立健全了我市行政调解工作机制。去年底今年初,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法制办又下发了《云南省行政调解规定(试行)》(云政办发〔2013137号,以下简称《规定》)和《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行政调解规定(试行)做好行政调解工作的意见》(云府法�201422号),对做好全省行政调解工作作出了安排部署,提出了新的要求。为了进一步规范行政调解行为,发挥行政调解在化解社会矛盾中的作用,现就认真贯彻落实好省、市行政调解相关文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充分认识行政调解工作的重要性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创新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体制,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建立调处化解矛盾纠纷的综合解决机制。行政机关作为行政调解工作的责任主体,开展行政调解是关注民生、体察民情、化解民怨,妥善协调处理各方面利益关系,深入贯彻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具体体现。行政机关充分运用行政法律手段及时化解当事人之间矛盾和纠纷,把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对维护改革发展和稳定大局,促进玉溪经济社会跨越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县区、各部门要从构建和谐社会高度,充分认识行政调解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做好行政调解工作,维护玉溪经济社会稳定,搭建行政机关和人民群众沟通的桥梁。

二、明确行政调解职责

(一)县区政府主要职责

1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行政调解工作;

2建立由县区政府负总责、政府法制机构牵头、各职能部门为主体的行政调解工作体制;

3将行政调解纳入本级大调解工作平台,充分发挥行政机关在化解纠纷中的重要作用。

(二)政府法制部门主要职责

1协调、指导和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的行政调解工作;

2制定完善行政调解配套制度;

3负责行政调解宣传培训、情况汇总、建立台账、监督检查及考核等工作;

4协调处理行政调解与司法调解、人民调解、仲裁调解的衔接关系;

5对法律关系复杂、重大疑难的纠纷及带有普遍性的问题,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研究,提出具体解决方案和建议;

6加强行政调解人员的培训;

7总结、交流、推广和宣传行政调解工作先进经验,培育行政调解工作先进典型。

(三)政府部门、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和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的主要职责

1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本部门的行政调解工作;

2制定完善本地区、本部门的行政调解配套制度;

3负责行政调解的宣传培训、梳理依据、情况汇总、建立台账、监督检查及考核等工作;

4确定具体承办行政调解工作机构,具体承办行政调解工作,将行政调解工作落实到岗到人,包括行政调解的受理、调处、回访、登记、汇总、建立台账、立卷归档等工作;

5对法律关系复杂、重大疑难的纠纷及带有普遍性的问题进行分析研究,指导本地区、本系统行政调解工作。

三、认真梳理行政调解依据,向社会进行公开

行政调解依据包括两种情形,一是行政机关应当主动调解的情形;二是行政机关依当事人申请调解的情形。市、县区各部门(含法律法规授权组织)要对两种情形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梳理,通过梳理列明本部门负有行政调解的事项清单(详见附件3)。梳理行政调解事项的具体工作由各部门负责,并于今年731日前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网、报纸、宣传栏等形式向社会公开。市直各部门向社会公开的行政调解事项清单,要于今年810日前报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备案;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区部门向社会公开的行政调解事项清单,要于今年810日前报县区政府法制办公室备案。

四、认真抓好学习培训工作,广泛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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