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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2-05-27 22:23人气:来源: 网络整理

各区(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教育行政部门,市局直属各学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秩序,切实维护教育公平,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广东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深圳市非深户籍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市2022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通知如下:

  一、规范义务教育招生行为

  (一)强化属地责任,落实“两为主”

  1.落实“两为主”职责。各区(含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下同)政府要落实好举办、管理和发展义务教育的主体责任,认真落实国家“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要求,进一步提高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比例,增加公办学位供给,统筹公办民办学校招生,切实保障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各区要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区领导为组长的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招生工作联席会议,完善统筹协调工作机制,及时妥善处理本区义务教育招生中的热点难点问题。

  2.落实区教育行政部门招生管理职责。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组织和管理,建立义务教育阶段常住人口学龄儿童摸底调查制度,加强生源分布情况分析,做好学位预测,及时公布学位供需情况,科学制定招生工作方案,做好网上招生报名的组织工作,引导家长形成合理就学预期。要简化入学手续,加强部门联动,充分利用政府政务大数据平台进行适龄儿童少年的就读资格验核工作。要加强风险预判,健全应急机制,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多形式加强招生入学政策的宣讲和解读工作,积极回应市民关切。要健全招生入学监督工作机制。

  3.落实学校招生职责。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规范招生行为,按要求公开招生计划、招生程序、招生结果、咨询投诉电话等,不得擅自跨片区招生,不得擅自接收学生跨片区择校就读。要指导适龄儿童少年的家长按时申请学位,按要求及时、准确提供就读信息。

  (二)科学合理划定招生范围

  各区教育行政部门严格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目标要求,综合考虑适龄儿童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为每所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划定招生片区范围,确保各片区之间教育资源大致均衡。在保持现有学区相对稳定的基础上,稳步推行大学区实施范围,新建学校学区划分方式以加入现有学区为主。片区确定后,应在一段时期内保持相对稳定。在对学校原招生范围进行较大调整时,要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审慎论证,提前公告,并深入细致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三)坚持免试就近入学积分入学

  1.坚持免试就近入学。所有公办民办学校都要严格遵守并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严格按照《深圳市非深户籍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入学条件招生,不得招收不符合我市就读条件的学生。严禁公办民办学校通过面试、面谈、人机对话、体验活动、简历材料等方式为依据的“掐尖”招生、提前招生、违规争抢生源的行为。市局直属学校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纳入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

  2.优化积分入学细则。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不断优化积分入学实施细则,充分体现教育公平,合理设置积分类别、项目、标准和分值,根据积分情况和招生计划安排学位,实施过程中要做到积分标准、积分结果、学位安排“三公开”,公开过程中应依法做好未成年人隐私保护。积分入学细则要充分征求辖区居民意见,在招生工作实施前报市教育局备案。对烈士、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及复退军人、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持“鹏城优才卡”或高层次人才证书人员等享受优待优惠政策人员的子女实施教育优待优惠政策,并向社会公示。

  (四)完善民办学校招生管理

  1.全面落实公民同招。各区要认真落实中央有关文件关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和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的规定要求,坚持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优先满足学校所在区学生入学需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不得超出教育行政部门核定的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招生,在满足本区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需求后,仍有剩余招生计划的,经学校申请,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报市教育局同意,可跨区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积分录取或电脑随机录取。加强外籍人员子女学校招生管理,不得假借民办学校等名义招收中国籍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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