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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改对比说明
公共科目(备注:共4门科目,必考4门,选考0门)
科目代码
科目名称
学分
考试类型
00015
英语(二)
14
必考
15043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3
必考
15044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
3
必考
15040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概论
3
必考
专业科目(备注:共18门科目,必考9门,选考9门)
科目代码
科目名称
学分
考试类型
00258
保险法
3
选考
00249
国际私法
4
必考
00246
国际经济法概论
6
必考
00227
公司法
4
必考
00228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4
必考
00230
合同法
5
必考
00262
法律文书写作
3
必考
05678
金融法(一)
4
选考
00167
劳动法
4
必考
05680
婚姻家庭法
3
必考
00265
西方法律思想史
4
选考
00259
公证与律师制度
3
选考
00233
税法
3
选考
00169
房地产法
3
选考
00226
知识产权法
4
必考
00257
票据法
3
选考
00263
外国法制史
4
选考
00264
中国法律思想史
4
选考
专业说明:
1、必考课12门,选考课列出9门,可从中任选3门,累计学分不少于66学分。
2、法学类专科专业可直接报考该本科专业,其他专科专业报考该本科专业需加考“05677法理学、00245刑法学、00242民法学”;
3、原自考法律专科毕业生报考本科段,已通过“婚姻法”课程的不参加新计划中“5680婚姻家庭法”考试,而须改考新计划专科段中的“0261行政法学”(若该类考生在原计划本科段中又通过“行政法”课程考试,则可改考新计划本科段中选考课中的任一门);
4、已通过专科段“0259公证与律师制度”课程的考生,在本科段新计划选考课中不得再选“公证与律师制度”,而须改选其他选考课程。
5、考生可不考英语(二)课程,但必须加考3—4门选考课程,其学分不少于14学分。
毕业学分要求 : 66分
公共科目(备注:共4门科目)
科目代码
科目名称
学分
考试类型
13000
英语(专升本)
7
必考
15043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3
必考
15044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
3
必考
15040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概论
3
必考
专业科目(备注:共14门科目)
科目代码
科目名称
学分
考试类型
00227
公司法
4
必考
00230
合同法
5
必考
00247
国际法
6
必考
13702
国际经济法
6
必考
14081
侵权责任法
4
必考
00258
保险法
3
选考
00249
国际私法
4
必考
00226
知识产权法
4
选考
00808
商法
5
选考
13144
犯罪学
6
选考
13969
劳动和社会保障法
4
选考
14098
人格权法
3
选考
14392
物权法
3
选考
13749
环境资源法学
4
选考
毕业学分要求 : 7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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