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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2025年区直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57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等文件精神,我区区直事业单位计划面向社会统一公开招聘一批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四)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五)具有岗位所需要的学历学位、年龄、专业(技能)、身体条件及心理素质、工作经历等要求。

年龄、工作经历以及相关资格要求等时间的计算,均截至报名首日(如年龄要求1835周岁的,为1989213日至2007212日出生)。岗位要求的职称均为非“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取得的职称,职称、职业资格、技能等级等资格证件,应在2025212日及以前取得。

全日制或脱产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视为有相关工作经历。报名的专业、学历、学位应相统一。专业目录参考《广西壮族自治区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24年版)》或教育部的专业目录,参考教育部专业目录的已在“岗位说明”处备注说明。

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分别按相当于大专、本科学历报考。

(六)具备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七)2025年应届高校毕业生报名时无法提供学历、学位证书的,应提供就业推荐表、学籍证明等相关材料,并于20257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高校毕业生还应完成学历学位认证,逾期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八)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含纳入人员总量管理的各类控制数人员)应提供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盖章的同意报考证明。报名时无法提供的,经招聘单位同意,可在面试资格审查时提供。

(九)高校毕业生指2025年应届高校毕业生,以及2024年毕业、未落实过编制内工作的高校毕业生。“编制内”包含纳入人员总量管理的各类控制数。

(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考试组织部门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3.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

4.通过定向招聘、简化程序、放宽条件等方式招聘到机关事业单位,按规定有且仍在最低服务期限内的在编人员(含纳入人员总量管理的各类控制数人员);

5.现役军人;

6.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7.正在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8.正在受处分期间,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或监察、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9.在读的普通高校非2025年应届毕业生(其中,在读的非2025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10.按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信息发布

本次公开招聘公告和拟聘人员公示在广西人事考试网()发布,增加考试环节、面试公告等其他具体事宜在招聘单位网站(详见岗位计划表)发布。报考人员在报考期间,应关注上述信息发布渠道,及时了解最新情况并保持通讯工具畅通,有疑问应及时与招聘单位联系咨询。因个人原因错过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岗位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