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08-22 14:03 | 来源:墨客学术 | 作者:墨客学术 | 点击:次
唐山市曹妃甸区2025年教育系统赴高校选聘事业编制教师公告
为满足我区教育系统所属事业单位对高层次人才和紧缺学科教师的需求,依据唐教人[2024]9号文件精神,经唐山市曹妃甸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为教育系统所属事业单位选聘事业编制教师10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选聘,在考试、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二、选聘范围
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双一流”建设高校和各省师范大学(具体大学名单见附件3)2025届本科及以上学历普通类高校毕业生。
2025届高校毕业生是指纳入国家统招计划,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2025年高校毕业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2025届毕业生本科需是统招普通类高等院校毕业。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河北省省属师范院校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冀政办字〔2017〕158号)精神,已经与相关县区签订就业协议的公费师范生不在本次选聘范围之内。
三、选聘数额、岗位
本次选聘事业编制教师共104名,具体选聘人数和岗位条件详见《唐山市曹妃甸区2025年教育系统赴高校选聘事业编制教师岗位信息表》(附件1)。
四、选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限户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有与选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和技能条件。
4.具有与报考岗位要求相适应的相应学段及以上的教师资格证(含取得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人员)。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可持在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笔试合格证明(即“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NTCE成绩”,小学、中职教师资格为两科笔试成绩,初中、高中教师资格为三科笔试成绩)报名应聘。严格“持证上岗”,拟聘人员须在办理聘用手续前取得相应岗位的教师资格证书。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第五条:取得教师资格的公民,可以在本级及其以下等级的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担任教师;但是,取得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公民只能在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或者初级职业学校担任实习指导教师。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与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相互通用。
5.年龄一般在18周岁及以上,30周岁及以下(1994年3月18日-2007年3月17日之间出生)。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选聘岗位所需要的具体条件按《唐山市曹妃甸区2025年教育系统赴高校选聘事业编制教师岗位信息表》(附件1)要求确定。专业要求为“具体专业名称”的,须一字不差(设定的专业要求带括号的,审核时含括号中的内容);专业要求为“学科门类”的,参考教育部制定的现行高等教育专业目录审核。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等文件的通知》和《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家对专业归类有过调整、专业名称有所变更的,与所设专业属前后衔接关系的专业,视为同一专业。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失信被执行人。
2.现役军人、试用期(服务期)内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2025年8月1日及以后毕业的普通类高校在读学生(含在读研究生)。
3.在学校受过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的人员。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5.根据唐山市人民检察院、唐山市公安局等六部门联合印发的《对密接未成年人行业特岗人员实行入职查询长效机制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有人民法院作出的有罪生效裁判、人民检察院作出的不起诉决定、公安机关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等违法犯罪记录的人员,不得报考中小学校、幼儿园、文艺体育等技能训练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儿童福利机构、为未成年人提供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青少年活动中心、少年宫、青少年科技馆、少年儿童图书馆等相关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岗位。
此外,报名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回避关系包括《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和《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所列情形。
五、选聘程序
本次选聘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核、考试、体检、考核、公示、选岗、备案、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2025年3月12日起在部分省重点师范院校和“双一流”高校就业指导中心发布选聘公告。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2.报名时间:2025年3月18日8:30时--3月24日17:00时(非报名时间段视为无效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