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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教资认定】蚌埠市2023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按照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市2023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时间安排

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中心、安徽省教育厅统一安排,蚌埠市2023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安排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报名时间:410-2117时,已经具备合格学历的申请人可以报名。符合蚌埠市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条件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全日制专升本在读本科生,使用已经取得的合格学历申请认定。

第二阶段报名时间:612-2117时,所有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均可报名。符合蚌埠市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条件的普通大中专院校2023届全日制毕业生,应统一选择此阶段进行网上报名。

根据职能划分,初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由相应县(区)教育体育局进行认定。申请人完成网上报名后,务必关注本人拟报名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发布的公告,按照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体检、现场确认。具体时间安排,由各县(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根据工作实际确定,并于414日前通过官网向社会公布。各县(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联系电话、通信地址、指定体检医院、公告发布网址详见(附件1)。

二、受理对象及范围

蚌埠市2023年上半年面向社会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对象是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或符合安徽省直接认定条件的人员,包括:

(一)户籍在蚌埠市内的人员;

(二)持有有效蚌埠市居住证的人员;

(三) 蚌埠市内普通大中专院校2023届全日制毕业生、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和全日制专升本在读本科生(含户籍未迁至蚌埠市内就读学校的);

(四)就读于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市普通高等学校、户籍在蚌埠市的2023届全日制毕业生、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和全日制专升本在读本科生;

(五)驻蚌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六)持有有效蚌埠市公安机关签发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有效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蚌埠市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

三、认定地点及机构

(一)认定地点

申请人可在户籍所在地,或居住证签发地。

蚌埠市内普通大中专院校2023届全日制毕业生、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和全日制专升本在读本科生,可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

驻蚌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在所属部队驻地申请认定。

港澳台居民持有蚌埠市公安机关签发且在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无犯罪记录,可在居住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港澳台居民持有有效期内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无犯罪记录,可在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二)认定机构

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相应的县(区)教育体育局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蚌埠市教育局认定。

四、认定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