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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辽宁省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简章

 

根据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17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会考〔2016〕24号),2017年度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下称“考试”)将于9月9日-10日举行,我省将全面实行无纸化试点。现将我省2017年度考试报名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人员和各级监管机构应遵守的基本原则

1.守法遵章,诚信报考。

2.依法行政,尽职尽责。

3.有法必依,违法必纠。

4.公开公正公平,维护社会正义。

二、报名范围

符合国家规定的报名条件并在我省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

三、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二)具体条件。

报考人员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

上述有关学历(学位),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从事会计工作年限是指报考人员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正式从事会计工作,相应时间不应计入会计工作年限。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17年12月31日。

对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并具备上述基本条件的人员,可报名参加中级会计资格考试。

四、报名方式和时间

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现场审核、网上缴费的方式。报名人员需登陆“辽宁会计网”办理报名事宜,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报名信息后,在规定时限内持《2017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简称报名考生信息表)到所在考区报名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核确认,在规定时限内进行网上缴费。

2016年度在我省报考且已通过现场审核的报考人员不需进行现场资格审核,完成网上报名后,可直接进行网上缴费。

1.网上报名起止时间:2017年3月7日0:00至3月31日23:59。各市可在此期间内自行确定现场资格审核时间。

2.网上缴费起止时间:2017年3月7日0:00至4月5日23:59

3.网上打印准考证时间:2017年8月21日0:00至9月5日23:59

五、考试科目

考试科目包括《财务管理》《经济法》和《中级会计实务》。

参加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中级资格证书。

六、考试方式与时间

中级资格考试实行无纸化(机考)方式,于9月9日—10日举行,共2天2个批次。

中级资格各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及科目

 

考试批次

 

9月9日
 
(星期六)

 

8:30-11:30
中级会计实务

 

第一批次

 

13:30-16:00
财务管理

 

18:00-20:00
经济法

 

9月10日
 
(星期日)

 

8:30-11:30
中级会计实务

 

第二批次

 

13:30-16:00
财务管理

 

18:00-20:00
经济法

 

七、考试大纲及教材

使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2017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

考试辅导用书征订与网上报名同步进行,报考人员可自愿在网上订购并在网上缴费,届时出版机构将按照订购人员所留地址通过邮寄方式直接送达。

八、报名流程

报名参加考试人员完成网上报名后,到报名所在考区报名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核。

1.网上报名流程。

(1)登陆辽宁会计网,点击主页上的职称考试栏目下的“网上报名”按钮,进入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

(2)认真阅读“报考人员必读事项”后,点击“注册填写报名信息”;

(3)阅读“网上报名协议”,选择“完全同意”点击“下一步”;

(4)选择报名省份(辽宁省),点击“下一步”;

(5)阅读“报名流程”,选择“我已阅”点击“下一步”;

(6)选择报考证件类型,填写证件号码及姓名,选定“报考级别”和“考试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