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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 其他文件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力稳经济促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加力稳经济促高质量发展

政策措施》的通知

鲁政发〔2025〕9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有关部门、单位:

《加力稳经济促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25年6月13日

(此件正文有删减)


加力稳经济促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4月25日中央政治局会议精神,围绕落实落细国家稳经济相关政策举措,聚焦稳就业、稳企业、稳市场、稳预期,加大政策供给力度,进一步巩固全省经济稳健向好、进中提质良好态势,更好发挥经济大省“挑大梁”作用,现提出如下政策措施。

一、千方百计稳就业

1.对受关税影响较大的外贸企业,开展“点对点”上门服务,引导企业不裁员、少裁员,增强用工稳定性。组织外贸企业专场招聘活动,定向投放岗位,支持符合条件的职工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制、“金蓝领”培训等技能提升项目,帮助受影响劳动者转岗就业。(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2.扩大稳岗扩岗专项贷款支持范围,将专项贷款支持对象由小微企业扩大至小微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个人最高授信分别提高到5000万元、1000万元,申请条件调整为在申请贷款前1年内用工人数未减少或用工人数减少水平低于上年度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企业成立年限、工资支付和社保缴纳情况等其他标准仍按原要求执行。(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中国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山东金融监管局)

3.扎实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攻坚行动,对招用毕业年度及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足额缴纳3个月以上的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的社会组织,参照企业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政策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延续实施国有企业一次性增人增资政策,政策执行至2026年12月31日。允许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报考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面向应届毕业生的招聘岗位,不将签订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缴纳社保等作为审核条件。(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资委)

4.加力支持以工代赈项目,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用好省预算内投资资金,促进返乡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就业增收。(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5.实施“五重一基”(重大战略、重大项目、重点领域、重点产业、重点企业和基层城乡)岗位扩容挖潜计划,组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等归集一批相关行业岗位信息,全年分行业、分领域、分区域召开1000场以上线上线下专项招聘活动,促进供需精准对接,拓宽新的就业增长点。(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二、纾困解难稳企业

6.将外贸企业纳入小微企业融资协调工作机制支持范围,对有进出口实绩且正常经营的外贸企业“应贷尽贷”“能贷快贷”;指导银行机构制定完善尽职免责实施细则,合理提高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中国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山东金融监管局)

7.建立省市县三级民营企业金融直连服务机制,用足用好国家服务消费与养老再贷款、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支农支小再贷款等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完善以信用信息为基础的普惠融资服务体系,2025年信易贷平台新增授信5000亿元以上。(责任单位:省委金融办、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山东金融监管局)

8.加力清理拖欠企业账款,对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拖欠民营中小企业账款进行清偿,对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拖欠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省国资委)

9.用好省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支持高成长性企业在建项目,每个给予30万元至100万元资金补助。支持企业搭建服务共享平台,对新获批的国家级质检中心、产业计量测试中心、市场监管重点实验室和技术创新中心、质量标准实验室等公共服务平台,给予最高200万元一次性奖补。(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省财政厅)

10.对首年度购买“鲁科保”产品的科技型企业,最高按照保费的50%给予补贴,以后年度按不超过实际支出保费的30%给予补贴;保费补贴采取后补助方式,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补贴30万元。政策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牵头单位:省科技厅、省财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