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06-15 15:02 | 来源:墨客学术 | 作者:墨客学术 | 点击:次
各市科技局,省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东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加快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根据《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管理办法》《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重大科技创新工程)项目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2025年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重大科技创新工程)项目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予以发布,请按照要求认真组织开展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和组织方式
1. 本次申报项目为重大科技创新工程项目,纳入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进行管理。
2. 项目采取揭榜制、定向委托等方式组织实施;综合运用无偿资助、拨投结合等方式予以支持;全部采用军令状模式管理,项目负责人、牵头申报单位、主管部门须与省科技厅签署军令状。具体组织方式、支持强度见项目指南。
3. 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为3年,实施期截至2028年6月30日。
二、申报资格与条件
本次项目申报条件包括共性条件和个性条件。项目申报应在满足以下共性条件的基础上,同时满足指南中要求的个性条件。
1. 牵头申报单位是项目实施的执行主体,一般应为山东省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新型研发机构等,注册期满一年(截至2025年4月30日),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条件,管理运行规范。
(1)牵头申报单位为企业的,其上一年度销售收入或注册资本原则上不低于申请省级财政补助经费额度,应提供近两年财务审计报告、研发投入情况说明等证明材料。
(2)牵头申报单位为高校、科研院所和新型研发机构的,合作单位中须包括山东省境内企业,项目成果须在山东省境内企业转化应用。
2. 合作单位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每个项目的合作单位原则上不超过4家。牵头申报单位须对合作单位的申报资格进行审核并负责,与所有合作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联合申报协议须明确约定各自所承担的任务、目标、责任和经费(包括省级财政补助经费和自筹资金),协议有效期须覆盖项目实施周期。
3. 项目实行“行政+技术”双责任人负责制。行政负责人原则上为项目牵头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牵头协调落实项目实施所需的资源要素保障,健全项目实施财务、成果、绩效等管理制度,做好项目关键节点绩效检查,确保项目目标任务如期完成。技术负责人原则上为项目研究思路的主要提出者和实际主持项目的关键科研人员,应具有与项目任务要求相匹配的科研水平和创新能力,能在任务期内主持完成项目研究工作并做好项目实施的技术路线、进度安排、经费规范使用等全过程管理。
4. 同一科研人员在本年度牵头申报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数量不超过1项。项目负责人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项目参与人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4个月。每名科研人员用于在研和在申报省级项目的年度工作总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同一独立法人企业牵头的在研和在申报的项目总数不超过2项、参与的在研和在申报项目总数不超过2项。同一独立法人企业同一年度牵头申报省级科技计划同专项任务类别的项目数量不超过1项。在省科技厅其他限项范围内的不得申报。以上限项要求通过申报系统自动识别限制。
项目负责人、项目参与人每年用于在研项目的工作时间可以调整。调整后项目负责人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项目参与人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4个月。对以在读全日制学生身份(含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参与项目,现已就业的申报人,前期以在读全日制学生身份参与的项目不计入申报人当前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2025年12月31日前执行期满,且未提交延期申请的在研项目,不计入申报人当前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上述具体事项说明请详见2025年4月18日山东科技云平台发布的《关于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限项要求的有关说明》。
5. 牵头申报单位、合作单位、所有参与人员均须具备良好的科研诚信状况,不存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无“绿色门槛”制度不予支持或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牵头申报单位、行政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须签署诚信承诺书。
三、申报要求
1. 项目申报均以指南为单元进行整体申报,须覆盖相应指南的全部研究内容、考核指标、项目交示件和技术成熟度。同一个项目只能通过一个主管部门推荐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申报材料中如有涉密内容须做脱密处理后再申报,并由项目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负责审查。